2018-2019年第一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通报——文化类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5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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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文化类项目

绩效考评工作的通报


地区民政局、地区文化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5〕56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中介机构自2018年9月至11月对阿里地区2018年文化类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现将中介机构文化类项目有关评价结果反馈给你单位,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评价结果落实好项目整改工作

一、总体结论

评价结果显示,地区文化局群艺馆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83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地区文化局博物馆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78.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中”, 地区文化局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及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81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 地区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69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中”, 地区文化局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85.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 地区文化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70.5分,绩效评价结果“中”, 地区民政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助资金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36分,绩效评价结果为“差”。

二、存在问题

(一)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存在认识不足

地区文化局、地区民政局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了解不够深入,未能设立相应的项目绩效指标,没有将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提升到战略高度来对待。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预算改革加速向纵深推进,新的管理框架基本确立,管理理念发生深刻转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建议地区文化局、地区民政局深入了解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提升项目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努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 竣工后财务决算延迟问题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规定“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1.群艺馆项目于2017年11月11日进行竣工验收,按以上规定应于2018年2月11日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四川精财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阿里地区群艺馆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川精财信[2018]XZAL001号),《评审报告》显示竣工财务决算日期为2018年8月20日,实际竣工财务决算日期晚于规定日期。

2. 博物馆项目于2017年11月11日进行竣工验收,按以上规定应在2018年2月11日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但区文化局在2018年5月18日只进行了地区文化局内部财务决算,未能进行第三方财务竣工决算。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重点项目绩效管理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重点,而一定金额以上的项目支出属于财政重点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是支撑GDP增速的重要指标,其增长速度对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影响很大。因此,建议地区文化局、地区民政局结合西藏实际,将与此相关的一定金额以上的项目支出纳入部门工作的重点,作为部门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管理。

(二)加强项目完成及时率

1.群艺馆项目合同显示工程计划2016年7月27日开工,计划2017年7月26日竣工,计划施工工期365天。项目于2016年7月15日开工,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显示工程于2017年11月11日竣工,由此计算实际施工工期484天。由此可知,群艺馆项目实际施工工期远大于计划工期。对此工期延迟的情况建议地区文化局强化项目执行工作,严格执行项目计划。

2.博物馆项目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地区文化局无法提供开工报告,故实际开工日期未知,竣工验收记录表显示,实际日期为2017年11月11日。由此可知,博物馆项目实际竣工日期远大于计划竣工日期。对此工期延迟的情况建议地区文化局强化项目执行工作,严格执行项目计划。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执行进度不佳(4个非遗项目执行率只有50%,总预算支出率44.84%)。由此,地区文化局需要强化项目执行工作,严格执行项目计划。

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项目预算批复2128万元,本项目预算支付进度可知本项目至评价日已执行945.31万元,实际完成率为44,42%,实际完成率过低。由此,地区文化局需要强化项目执行工作,严格执行项目计划。

5.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助资金项目,区财政局下达地区民政局可直接执行预算40万元,地区民政局到评价日只支出6.68万元,项目支出率只有16.7%。由此,地区政局需要强化项目执行工作,严格执行项目计划。

(三) 加强预算资金的审核

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各分项目存在有调剂使用预算的情况。此外,第7分项目批复的是“编创一首阿里代表歌曲”活动,但支出记录显示是支付浙江大学用于购买《阿里壁画-托林寺白殿》费用。因此,建议地区文化局在编制、申请项目预算时加强预算资金的审核,力求更精确统计预算额度。此外,如发生项目计划变更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变更,并及时向预算管理、监督部门报备。

(四)认真执行项目满意度调查程序

项目执行满意度调查是衡量项目执行质量、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提高项目执行质量、效果的一个重要手段,在项目执行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地区民政局在项目执行中存在项目满意度调查程序缺失情况。建议地区民政局在以后的项目开展时关注项目满意度调查程序。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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