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农林水项目
绩效考评工作的通报
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水利局、地区林草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5〕56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中介机构自2019年7月至8月对阿里地区本级农林水类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现将中介机构对农林水项目有关评价结果反馈给你单位,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评价结果落实好项目整改工作。
一、总体结论
根据噶尔县雅莎灌溉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工程和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进行分别打分,再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总分数。该项目总分数为77.83分,评价等级结果为“中”。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管理规范性不足,缺乏有效监管措施
各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性不足,内控制度不健全,缺乏专项资金动态跟踪监督机制,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各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农牧局财务室仅制定《阿里地区农牧局干部职工出差住宿伙食补助费包干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无财务岗位职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二方面,各预算部门未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主管单位未制定专项资金的动态跟踪监管措施或办法,资金管理意识薄弱,资金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二)项目管理规范性不足,部分项目未制定管理制度,且整体较缺乏过程管理及成果质量控制措施
项目管理规范性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工程项目主管单位监管职能履行不到位,项目实施过程缺乏计划,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风险预案及进度管控措施等。具体表现在: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缺乏计划性,同时未进行有效的进度监管以及风险防护措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半年。
(三)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验收不及时,项目单位未及时组织决算
(1)噶尔县雅莎灌溉工程按规定时间进行项目财务决算,不能体现项目的总投资,项目执行能力欠缺。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工程2015年6月15日进场施工,于2016年7月5日工程全面竣工;项目实施进度滞后,验收组织不规范,只提供了项目验收记录表不能体现项目的验收情况;项目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项目财务决算,不能体现项目的总投资,项目执行能力欠缺。
(四)农产品检测硬件投入过多,对人才、软件等投入少
从本次评价内容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在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硬件设施投入的比重较大,但在人才素质提升等软件发展投入的比重较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购置设备闲置。经现场实际考核发现,购置设备中部分设备闲置,在实际操作中无相关设备使用需求,存在投入浪费情况。
第二方面,专业人才储备较弱。经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发现,受地域、环境及待遇等因素制约,农产品检测专业人员严重缺乏,机构配置人员共计9人,自项目建设以来,该机构组织多次外出培训学习活动,但大多培训仅局限于理论培训,实际操作性不高,设备使用及结果运用方面专业技术力量薄弱。
(五)项目施工过程管理不佳
评价工作组在查阅资料以及现场调查时发现,雅莎灌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并纠偏,大多问题均在后期检查中发现,监管不到位;同时,各项目均正在办理竣工结算及最终验收之前,已投入使用并移交,导致工程质量、工程利用不佳等问题。
(六)项目质量效益有待提高
经评价工作组现场调研发现,雅莎灌区项目周围部分土地未开发,部分水渠未通水,难以达到预期灌溉目标,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不高;农产品质检中心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且机构“双认证”正在申请中,检查结果无法投入应用,效益不明显。
(七)预算绩效工作认识程度不高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多年,但执行状况依然不够理想,被评价单位在项目开始前未进行目标设定,项目结束后未认真开展绩效自评,绩效结果应用也没有落实,绩效管理流于形式。
2.部分工作人员对绩效管理认识程度不高,使用资金缺乏目标导向,还没有牢固树立起“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执行理念
3.绩效评价工作体制尚不明确,单位内部还未能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未能将绩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预算部门、明确到具体责任人。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主动监督意识,定期进行项目内容与资金的检查
建议各项目单位按照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建立本级预算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资金使用方向,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部门财务制度,进而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对于实行预拨或按进度拨款的项目,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阶段性验收,积极组织扶贫项目的日常监管、动态监测,并形成相关报告;建议项目单位应积极会同县本级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针对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组织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并积极进行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
(二)重视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项目风险防控、项目进度管控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各项目单位重视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项目风险防控、项目进度管控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主要细分为以下两点:
1.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在开展项目建设前,要对其进行充分的调研,调研内容中增加对项目资金使用、规模、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预判内容,并形成相应的解决措施,从源头上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2.完善和规范项目建设过程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在已有的项目管理制度上进一步制定项目进度跟踪监督制度,并严格执行,通过组织项目管理小组形式,以项目建设时间和项目监督进度计划为依据,组织安排管理小组人员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以保证项目可以如期推进,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项目进度滞后等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同时做好相关的监督检查记录。
(三)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凡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必须组织竣工验收。实行预拨或按进度拨款的项目,应当组织阶段性验收”。建议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积极进行项目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出具详细的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建筑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在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验收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建议尚未完成验收项目尽快进行组织验收,并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对于完工已验收项目,建议项目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规定:“对于建设周期短、建设内容少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应当编报竣工财务总决算。如遇到特殊的、无法抗拒的事项,导致无法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应书面写明原因并上报相关资金监管部门后可以延长,但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理竣工决算。
(四)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意识,规范整理项目相关资料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收集整理项目资料。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体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五)严格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实施单位及财政部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进一步重视资金使用效果,切实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关注资金支出的成本,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增强支出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统筹规划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明确绩效管理长远规划,着眼于建立高效、公开、透明的财政资金使用评价体系。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