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教育支出项目
绩效考评工作的通报
地区教体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5〕56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中介机构自2019年6月至9月对阿里地区教育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现将中介机构教育支出项目有关评价结果反馈给你单位,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评价结果落实好项目整改工作。
一、总体结论
评价结果显示,阿里地区教育类项目绩效总体评价结果良好。项目主要存在问题是:未进行绩效目标申报、未按要求设立奖励资金、存在倒签合同现象、
在汇总、分析了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及有关资料,并在年度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按照各项目评价资金占总评价资金权重进行评议与打分,形成阿里地区教育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经评价计算,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得分为81.50分,其中“教育质量奖励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1.50,项目资金占总评价资金比例为9.52%;“拉萨阿里高级中学风雨操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1.50分,项目资金占总评价资金比例为90.48%,教育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良”
二、存在问题
(一)未进行绩效目标申报
按照财政部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绩效目标的规定,预算部门应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要求上报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的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目标,本次教育支出项目被评价单位未进行相关绩效目标申报,且地区小学未制定奖励金分配方案、孔繁森小学奖励金分配方案不完善,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明确性无法判断。
(二)未按要求设立奖励资金
根据《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意见》(阿党发[2011]7号),明确规定各县设立总量不低于10.00万元的教育质量奖励基金,噶尔县、革吉县奖励金设置均未达到教育质量奖励基金最低设立总量标准。
(三)存在倒签合同现象
绩效评价小组查阅项目实施相关合同时发现,教育支出项目存在倒签合同现象,例如:2016年11月20日阿里地区教育局与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约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16年10月10日开始实施,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提供服务时间;2016年12月01日,阿里地区教育局与核工业湖州工程勘察院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勘察工作于2016年06月15日开工,2016年07月完成工程地勘工作并按要求提交勘察报告文件,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提供服务及报告出具时间;2016年12月01日,阿里地区教育局与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16年07月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按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施工图提交时间。
(四)资金支出不符合项目规定用途
查阅相关财务资料,下达教育质量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拉萨阿里高级中学,2017年05月29号凭证支付高三年级临考费及补助30,652.00元,资金支出不符合项目规定用途。
(五)内控制度执行不严
绩效评价小组在评价项目财务管理指标时发现,阿里地区教育局,2016年12月31号凭证,支付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费284,100.00元,后附发票开票日期为2016年11月10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12月01日;支付核工业湖州工程勘察院,建设工程勘察费127,500.00元,开票日期为2016年11月10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12月01日,开票日期与签订合同日期存在矛盾,报销审核时未发现此问题;阿里地区教育局、地区小学记账凭证,未见单位会计主管、记账人、复核人、制单人签章;阿里地区中学2016年07月14号凭证、2017年12月31号凭证,相关记账人员、复核人员、制单人员签章均为“次仁吉宗”,不符合《会计法》及《内部控制准则》中关于财务内控的要求。
三、相关建议
(一)及时申报绩效目标,科学合理量化目标
及时申报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管理的基础,设置科学、合理、明确的绩效目标,有利于项目实施单位把握工作重点,合理规划项目工作,针对教育支出项目未进行绩效目标申报问题,建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报并设置合理、明确、具体可实行、可量化的绩效目标,为绩效评价管理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二)严格按照要求实施项目
针对根据教育质量奖金项目未按照《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意见》(阿党发[2011]7号)要求设置总量标准问题,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充分学习相关文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项目开展文件要求实施项目,保证项目实施质量。
(三)严格遵守合同管理制度
倒签合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法律风险,针对倒签合同现象,建议项目相关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15]403号)执行相关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质量,规避法律风险。
(四)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
针对教育支出项目存在不符合资金规定用途支出现象,建议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管理项目资金,对不符合规定用途资金组织清查,及时整改,加大对财务人员的财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原始凭证审核及账务处理能力,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五)严格遵守《内部控制准则》
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内部建立的使各项业务活动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措施、方法和规程。针对阿里地区教育局、地区小学记账凭证,未见单位会计主管、记账人、复核人、制单人签章,阿里地区中学记账凭证,相关记账人员、复核人员、制单人员签章为同一人现象,建议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会计法》及《内部控制准则》要求,制定明确合理的职责分工制度、严格的审批检查制度、健全的会计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
附件1:绩效评价表-教育支出
附件2:教育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