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基本民生保障项目
绩效考评工作的通报
地区人民医院、地区藏医院、地区卫健委、地区发改委、地区电视台、地区就业局、地区民政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5〕56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中介机构自2019年7月至8月对阿里地区本级基本民生保障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现将中介机构对基本民生保障项目有关评价结果反馈给你单位,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评价结果落实好项目整改工作。
一、总体结论
评价结果显示,阿里地区基本民生保障项目主要存在项目资料不全、未进行绩效目标申报、业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不符合资金规定用途支出、错支资金、项目资金闲置等问题。
基本民生保障项目得分较高指标为资金落实指标,得分较低指标为项目产出指标,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得分为78.55分,其中“医院能力建设项目”评价得分69.42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21.43%;“2016年电视台项目经费项目”评价得分84.08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11.30%;“地区荣军院工程项目”评价得分76.50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6.43%;“地区儿童福利院工程项目”评价得分48.78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5.29%;“2016年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价得分69.79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3.86%;“2017年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价得分72.50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0.75%;“2016年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经费项目”评价得分89.00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2.95%;“2015-2016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评价得分87.00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7.07%;“狮泉河集中供氧项目”评价得分83.81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9.80%;“阿里地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评价得分85.00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31.12%,基本民生保障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资料不全
根据(藏财综指[2015]38号)文件,阿里地区民政局实施项目“儿童福利院工程”,具体为儿童福利院供暖工程,截止绩效评价结束,未见项目相关立项批复、会议纪要、施工合同、招投标、项目执行、竣工验收等资料,现场查看,项目已实施,单位相关项目资料不全。
(二)未进行绩效目标申报
按照财政部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绩效目标的规定,预算部门应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要求上报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目标,本次基本民生保障项目被评价单位均未进行相关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明确性无法判断。
(三)业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绩效评价小组在查阅相关项目资料时发现基本民生保障项目实施单位阿里地区人民医院,2016年各科室设备采购,未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盘点,未严格执行《医院会计制度》1601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阿里地区民政局防抗灾救灾物资未严格执行单位出入库管理制度规定,2016年救灾物资采购未进行入库登记,未制定相关回收物资报废标准及回收物资登记管理制度;阿里地区民政局荣军院工程项目,评标结果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明显不符,未严格执行评标程序。
(四)存在不符合资金规定用途支出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款申请和分配方案使用资金,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和改变用途,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以及其他与专项资金使用用途、范围不相符合的支出。本次基本民生保障项目,阿里地区人民医院“医院能力建设项目”;阿里地区民政局“地区儿童福利院工程项目”、“阿里地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阿里地区藏医院“2016年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阿里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7年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均存在资金支出不符合项目规定用途情况。
(五)存在错支资金
阿里地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6条,明确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根据阿里地区民政局2017年03月20号凭证,现该笔费用76,000.00元已由地区民政局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西藏瑞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代理费支付要求,查阅凭证时未见相关招标代理合同。
(六)存在项目资金闲置
阿里地区民政局实施项目“下达2016年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2016年下达项目资金137.46万元,单位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06月30日,该项目资金共计使用20.87万元,剩余资金116.59万元,剩余项目资金占总下达资金比例为84.82%;阿里地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实施项目“下达2016年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项目结存资金27,289,433.65元,该项目未实施,存在项目资金闲置。
三、相关建议
(一)做好项目资料保管工作
项目实施资料是证明项目开展是否科学、合理、合规的重要依据,针对儿童福利院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等基本资料缺失现象,建议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15]403号)要求,指定档案收集整理负责人,对相关项目资料及时归档,做好项目资料保管工作。
(二)及时申报绩效目标,科学合理量化目标
及时申报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管理的基础,设置科学、合理、明确的绩效目标,有利于项目实施单位把握工作重点,合理规划项目工作,针对基本民生保障项目未进行绩效目标申报问题,建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报并设置合理、明确、具体可实行、可量化的绩效目标,为绩效评价管理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三)完善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15]403号)的相关要求及业务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建议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相关办法规定,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及时完善、细化业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办事,尽快制定相关回收物资报废标准、回收物资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库存物资安全完整;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评标工作,建议委托相关专家进行评标,以保障招投标双方利益,筛选优质供应商,从制度层面保障项目实施质量。
(四)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
针对基本民生保障项目存在不符合资金规定用途支出现象,建议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管理项目资金,对不符合规定用途资金组织清查,及时整改,加大对财务人员的财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与原始凭证审核及账务处理能力,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五)收回错支资金
关于已支付“阿里地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招标代理费76,000.00元,建议项目实施单位阿里地区民政局根据招标文件,及时向招标代理公司“西藏瑞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追回该笔误支资金。
(六)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下达2016年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项目资金闲置问题,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合理测算项目实施所需资金,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系项目实施完成结余资金及时上缴财政。
附件1:基本民生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绩效评价表-基本民生保障项目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