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第一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通报——农林水项目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5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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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农林水项目

绩效考评工作的通报


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水利局、地区林草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5〕56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中介机构自2019年3月至6月对阿里地区本级农林水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现将中介机构对农林水项目有关评价结果反馈给你单位,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评价结果落实好项目整改工作。

一、总体结论

措勤县新城区防洪工程项目综合评分82.99分,日土县多玛河流域治理工程项目综合评分87.63分。日土县野生动物救护站项目综合评分88.00根据措勤县新城区防洪工程项目、日土县多玛河流域治理工程项目、日土县野生动物救护站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为权数,阿里地区农林水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4.90分,绩效评价评定结论为“良”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款项支付不及时

2015315西藏阿里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与岳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签订《措勤县新城区防洪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价款1,356,000.00元,截止绩效现场评价日共计支付881,400.00元,占合同价款的65% 。日土县多玛河流域治理工程项目:2013年西藏阿里地区水利局与重庆市渝西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价款464,500.00元,截止绩效现场评价,已支付设计费325,150.00,占合同金额的70%20166月西藏阿里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与西藏德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阿里地区日土县多玛河流域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约定价款为193,600.00万元,截止绩效现场评价日共计支付116,160.00元,占合同总额的60% 。预留比例较大。

2. 措勤县新城区防洪工程设计未按规定招标

2015315西藏阿里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与岳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签订《措勤县新城区防洪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价款遵从初设概算批复的勘测设计费(初设概算批复的勘测设计费136.6万),已达到规定招标的标准。西藏阿里地区水利局未履行招标程序。

3.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财务竣工决算

措勤县新城区防洪工程项目、日土县多玛河流域治理工程项目、日土县野生动物救护站项目交工时间分别为2018117日、 20161224日、20181026日,至绩效评价现场日均已超过6个月以上,项目均未办理财务竣工决算。

4.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尚不完善

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未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未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部分负责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绩效方面

措勤县新城区防洪工程设计为3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项目建成后于20188月措勤县发生几次超标洪水,现已有100米防洪堤被河水冲垮,导致该项目绩效并不理想。

相关建议

(一)项目管理方面

1.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建议阿里地区水利局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后,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以维护行政单位形象和避免法律纠纷。

2.按规定约定招投标程序

由于措勤县新城区防洪工程已实施完成并经初验合格,建议阿里地区水利局在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招投标程序。

3.及时办理项目财务竣工决算

建议阿里地区水利局、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4.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建议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实施项目责任制,并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

(二)项目绩效方面

建议阿里地区水利局尽快确定被冲垮防洪堤修复方案,避免汛期再次来临后造成更大的损失,使项目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


附件1:绩效评价报告-农林水项目

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表-日土县野生动物救护站(林业局)

附件3:绩效评价指标表-日土县多玛河流域治理项目(水利局)

附件4:绩效评价指标表-措勤县新城区防洪工程(水利局)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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