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西先锋˙红色阿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8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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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西先锋˙红色阿里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摘要】近年来,阿里地区秉承初心和使命,倾力打造“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以独特红色资源为切入口,以基层党建为基点,把握“一年筑基、两年提升、三年巩固”总基调,利用好阿里红色资源,聚焦“寻根˙筑魂”主题主线,立足独特红色资源,紧贴高原边疆艰苦环境,挖掘红色资源,开展红色活动、厚植红色底蕴,使“党建之花”在天上阿里精彩绽放。此次评价,旨在梳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整改、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政策优化提出建议、资金安排提供参考。本次评价发现,部分党建品牌项目未按照资金文件要求实施;项目预算资金在实施过程中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不够。经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0.43分,综合评价级别为“良”。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只有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应有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只有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才能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近年来,阿里地区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建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紧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谋篇布局、擘画宏章,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高原边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创建提升和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点,扎实做好抓基层强基础的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领导力、创造力、感召力。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主要内容

按照“一年筑基、两年提升、三年巩固”的总基调,阿里地区财政局下达“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专项资金,保障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主要实施内容为:新建马攸木、塔尔钦、狮泉河大阪3处党建品牌宣传炮台;狮泉河镇主城区路边两侧安装宣传灯3440套;145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12个党建品牌示范第一村建设;阿里地区地直各行业系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2019年度强基惠民(党建品牌)工作宣传内容;基层组织建设。

2)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根据《关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中共阿里地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纪要第10号》《中共阿里地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纪要第12号》《中共阿里地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纪要第17号》《中共阿里地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纪要第19号》等通知设定的分类补助标准,分解下达任务指标。

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中共阿里地委组织部制定了《三处党建品牌宣传炮台项目实施方案》《狮泉河镇城区制作宣传灯箱项目实施方案》,同时下发了《“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年方案》《阿里地区2018年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阿里地区地直各行业系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筑基年方案》《“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年方案》《“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巩固年方案》《“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深化年方案》,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决策的制定,有针对性地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和改进措施,监管安全、质量体系的运行,保障项目有序开展。

3)预算资金安排情况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预算资金4,647.93万元,其中:阿里地区财政资金4,647.93万元。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详见附表1:

1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专项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中央资金

西藏自治区财政资金

阿里地区财政资金

党建经费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党建品牌宣传经费、党建经费)

  200.00



  200.00

狮泉河镇主城区路边两侧宣传灯箱项目经费

  205.00



  205.00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强基惠民党建品牌工资宣传内容采购项目)

   50.00



   50.00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创建工作项目)

2,450.00



2,450.00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

  500.00



  500.00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

207.93



207.93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十二个第一村建设补助资金)

600.00



600.00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

435.00



435.00

合计

4,647.93



4,647.93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预算资金4,647.93万元,其中:党建品牌宣传经费、党建经费200.00万元,狮泉河镇主城区路边两侧宣传灯箱项目经费205.00万元,强基惠民党建品牌工资宣传内容采购项目经费50.00万元,党建品牌创建工作项目经费2,450.00万元,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500.00万元,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207.93万元,十二个第一村建设补助资金600.00万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435.00万元,绩效评价结束日,项目资金已到位4,647.93万元,已使用资金3,152.08万元,项目执行率67.82%,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均留置实施单位账户。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详见附表2:

2  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到位资金

已使用资金

应付未付质保金

结转结余资金

执行比例

党建经费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党建品牌宣传经费、党建经费)

 200.00

200.00



100.00%

狮泉河镇主城区路边两侧宣传灯箱项目经费

 205.00

203.11


1.89

99.08%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强基惠民党建品牌工资宣传内容采购项目)

  50.00

50.00



100.00%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创建工作项目)

2,450.00

1,332.28


1,117.72

54.38%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

 500.00

476.39


23.61

95.28%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

207.93

202.05

0.31

5.88

97.17%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十二个第一村建设补助资金)

600.00

257.21

-  

177.80

59.13%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

435.00

431.04

1.18

168.96

71.84%

合计

4,647.93

3,152.08

1.49

1,495.86


(二)绩效目标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区党委九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组织路线,按照“内涵化发展、标准化推动、特色化彰显、效能化实施”要求,准确把握品牌创建巩固年总基调,聚焦提高“八个满意度”,以凝聚红色力量、建强基层组织、彰显党员先进、打造特色党建品牌为重点,创新驱动、巩固成绩、提升效益,让“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响彻藏西、绽放高原,真正激发推动阿里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绩效评价项目包含6类项目,主要为2018年马攸木、塔尔钦、狮泉河大阪3处党建品牌宣传炮台建设项目、2018年狮泉河镇主城区路边两侧安装宣传灯3440套项目、2018年145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2018年12个党建品牌示范第一村建设项目、2018年阿里地区地直各行业系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2019年度强基惠民(党建品牌)工作宣传内容。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财政部、西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全面推行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等原则,按照以决策、过程到产出、效果的绩效逻辑路径开展工作。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下设13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本次项目绩效评价以100分计,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指标分别占权重为:20%、20%、25%、35%。

项目总分值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3.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法,综合应用以下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2)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6)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7)其他评价方法。

4.绩效评价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确定的绩效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8月24日项目布置会以来,项目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及访谈方案等。项目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前期准备

绩效评价工作于2020年8月26日开始,评价小组搜集项目资料,全面了解项目开展情况,现场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和探讨,完成工作方案的确定等一系列工作。

2.实地核查

在前期对项目情况进行梳理的前提下,安排评价小组成员对“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评价小组一方面到项目实施地现场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及项目资料检查,另一方面对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财务核查,主要包括对专项资金支出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通过对资金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掌握项目实施进度。这一阶段主要是进行项目业务管理流程相关证据的收集,为后续分析及报告撰写做好铺垫。

3.满意度调查

评价小组根据前期对相关项目资料进行整理,设计满意度调查问卷,并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

4.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评价小组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分析评价工作,依据制订的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对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出具评价意见,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评价小组就绩效评价报告初稿中所反映的问题与被评价单位进行沟通,在被评价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内容进行完善,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提交财政部门。

三、绩效分析与综合评价结论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按照“内涵化发展、标准化推动、特色化彰显、效能化实施”要求,聚焦提高“八个满意度”,以凝聚红色力量、建强基层组织、彰显党员先进、打造特色党建品牌为重点,创新驱动、巩固成绩、提升效益,让“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响彻藏西、绽放高原,真正激发推动阿里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党建品牌项目未按照资金文件要求实施;项目预算资金在实施过程中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不足。

本次绩效评价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检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开的评价,最终综合评价结果为80.43分,评价等级为 “良”。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决策      

20

14.01

70.05%

过程

20

15.84

79.20%

产出

25

19.82

79.28%

效益

35

30.76

87.89%

综合绩效

100

80.43

80.43%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决策指标分值20分,得分14.01分,下设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该指标主要考察预算单位项目立项的规范性与充分性,绩效目标制定的明确性、科学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决策        (20分)

项目立项     (7分)

立项依据充分性

3

3

立项程序规范性

4

3.58

绩效目标    (7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0.60

绩效指标明确性

4

1.60

资金投入    (6分)

预算编制科学性

4

3.40

资金分配合理性

2

1.83

小计

14.01

1)项目立项。项目依据《关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中共阿里地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纪要第10号》《中共阿里地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纪要第12号》《中共阿里地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纪要第17号》《中共阿里地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纪要第19号》《三处党建品牌宣传炮台项目实施方案》《狮泉河镇城区制作宣传灯箱项目实施方案》《阿里地区2018年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阿里地区地直各行业系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筑基年方案》《“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年方案》《“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巩固年方案》《“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深化年方案》《西藏阿里地区司法处提交关于解决党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资金的报告》《关于解决地区科学技术局党组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资金的请示》(阿科党组〔2018〕171号)《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了关于解决我局党员活动中心部分建设经费的请示》《关于解决藏语委办(编译局)党支部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缺口资金的请示》等相关文件立项,项目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阿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2)绩效目标。“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涉及6类子项目缺失绩效目标申报表,由于未见绩效目标申报表,无法对“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涉及的8类子项目产出和效益进行精准予判,无法保障资金绩效的实现。

3)资金投入。党建经费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狮泉河镇主城区路边两侧宣传灯箱项目经费、强基惠民党建品牌工作宣传内容采购项目依据概算批复、招标控制价进行资金分配,其测算依据经过了科学论证,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党建品牌创建工作项目依据《中共阿里地委组织部(地区编办、地委老干部局)关于拨付2018年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专项经费的函》(阿组函〔2018〕207号)、《中共阿里地委组织部(地区编办、地委老干部局)关于拨付2018年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专项经费的函》(阿组函〔2018〕208号)、《中共阿里地委组织部(地区编办、地委老干部局)关于拨付2018年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专项经费的函》(阿组函〔2018〕209号)等文件设定的支出方向进行分配。

(二)项目过程情况

过程指标分值20分,得分15.84分,下设2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有关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过程        (20分)

资金管理     (10分)

资金到位率

1

1

预算执行率

1

0.83

会计处理规范性

2

1.60

资金使用合规性

6

4.83

组织实施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2.05

制度执行有效性

5

3.95

项目质量可控性

2

1.58

小计

15.84

1)资金管理。“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预算资金4,647.9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647.93万元,根据资金分配原则项目资金已下拨至实施单位,截止绩效评价现场结束日,项目资金已投入使用3,152.07万元,资金执行率67.82%

 经现场查阅实施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党建经费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狮泉河镇主城区路边两侧宣传灯箱项目经费、百益超市10万元、噶尔县生态园25万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典角村、噶尔新村小康第一村建设资金,未按照项目概算批复及资金批复文件设定的支出方向使用专项资金,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

中国共产党日土县委员会组织部十二个第一村建设、中共改则县委员会组织部49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中共革吉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十二个第一村建设项目未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9〕25号)进行会计核算。

党建经费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十二个第一村建设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进度、范围、时间、金额拨付资金。

中共改则县委员会组织部49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部分项目资金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2)组织实施。地委组织部印发《阿里地区地直各行业系统基层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阿党组发〔2018〕63号)结合《阿里地区2018年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年方案》等文件,对“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推进方式及基本措施进行了明确要求,指导“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有序推进。经现场查阅项目资料,发现部分实施单位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发放标准不合规、采购程序不规范、验收程序不完善、项目资料归档不及时。

(三)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分值25分,得分19.82分,下设4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预期的产出的实现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产出        (25分)

产出数量     (5分)

实际完成率

5

3.69

产出质量     (10分)

完成质量

10

8.38

产出时效     (5分)

完成及时性

5

3.69

产出成本     (5分)

成本节约率

5

4.06

小计

19.82

1)产出数量。“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通过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实际完成72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8个第一村党建品牌示范村建设;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三处党建宣传炮台项目;党性教育基地建设;2019年度强基惠民(党建品牌)工作宣传片制作,由于部分项目未抓部署,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力度不足,项目未按资金文件要求实施。

2)产出质量。根据查阅已实施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建设验收记录表,实施的项目验收均为“合格”,基本满足“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要求。

经实地勘察,存在部分项目物品被损毁、遗失、出现质量等问题,如:中共噶尔县委员会组织部LCD拼接屏不平整;中共札达县组织部个别宣传栏变形未及时修理、制作的门牌模糊不清;普兰生态文明第一村现场实物被损坏、存在遗失现象。

3)产出时效。项目专项资金均一次性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有效的避免了项目无法按照计划实施的情况,实地勘察发现,如:中共札达县委组织部16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中共札达县委组织部十二个第一村建设项目、中国共产党日土县委员会组织部13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中国共产党日土县委员会组织部十二个第一村建设项目、中共改则县委员会组织部十二个第一村建设项目、中共改则县委员会组织部49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中共普兰县委员会组织部1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未按资金文件要求实施,影响了项目整体时效性。

4)产出成本。“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实际下达资金4,647.93万元,项目按照概算批复及合同签订金额支出,截止绩效评价现场结束日实际支出3,152.07万元由于部分项目未按计划要求实施,造成资金结转。

(四)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分值35分,得分30.76分,下设4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预期效果实现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效益        (35分)

经济效益     (5分)

经济效益

5

4.38

社会效益     (10分)

社会效益

10

9.25

可持续性影响        (10分)

可持续性影响

10

8.13

满意度     (1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9.00

小计

30.76

1)经济效益。“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满足党员干部活动需求,打造藏西先锋-红色阿里的特色地标,促进“藏西先锋˙红色阿里”文化的传播,开发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特色旅游文化,并一定程度上吸引外地游客,间接带动阿里地区旅游资源,增添农牧区发展内生动力,为贫困户提供利用当地特产、特色脱贫致富,但由于部分项目未按资金文件要求实施完成,文化传播的影响力有所减弱。

2)社会效益。“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的实施增强外界对阿里地区的认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多元文化的发展,不断提升党建品牌影响力、感染力、知名度和城市形象;提升基层机关党员干部积极性,促进了工作的开展,维护了社会稳定;改善了村级活动场所的环境,提高了村民的生活质量水平,更好的传播“藏西先锋˙红色阿里”文化,改善居民对历史文化的了解,进一步提升党的形象,但由于部分项目未按资金文件要求实施完成,社会效益未得到全部发挥。

3)可持续性影响。“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的实施,将更好的凝聚各族党员干部奋进新时代、建设新阿里的红色力量。各级相关部门应坚持遵循品牌规律,着力增强党建品牌意识,坚持找准行为发力点,塑造个性化品牌形象,坚持完善长效机制,保障品牌持续发展。

4)满意度。本次绩效评价对“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15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07份,根据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评价为好(满意)99份(占比92.52%),较好8份(占比7.48%)。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项目未按资金文件实施,影响了党建品牌的全方位建设目标

截止绩效评价现场结束日,“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项目,资金已到位4,647.93万元,已使用3,152.07万元,项目执行率67.82%,由于部分项目未实施,造成结转结余资金1,495.86万元,其中:已上缴财政25.50万(狮泉河镇主城区路边两侧宣传灯箱项目结余资金1.89万元、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23.61万元),已调减资金指标74.70元(中共改则县委员会组织部- 49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结余资金74.7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明细表如下表3:

     3:结转结余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到位资金

已使用资金

应付未付质保金

结转结余资金

资金流向

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组织部

狮泉河镇主城区路边两侧宣传灯箱项目经费

205.00

203.11


1.89

已上缴财政

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组织部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创建工作项目)

2,450.00

1,332.28


1,117.72


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组织部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

500.00

476.39


23.61

已上缴财政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

15.00

14.12


0.88


西藏阿里地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

9.93

9.68


0.25


西藏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

10.00

5.89

0.31

4.11


西藏阿里地区财政局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

15.00

14.36


0.64


中共札达县委组织部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十二个第一村建设补助资金-什布奇兴边富民第一村50万元、托林居委会旅游开发第一村50万元)

100.00

56.21


43.79


中共札达县委组织部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16个村居)

48.00

0.91


47.10


中国共产党日土县委员会组织部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十二个第一村建设补助资金-松西村反恐防暴第一村50万元、乌江村拥军爱民第一村50万元、甲岗村边境建设第一村50万元)

150.00

87.90


62.10


中国共产党日土县委员会组织部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13个村居)

39.00

13.00


26.00


中共普兰县委员会组织部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十二个第一村建设补助资金-多油村生态文明第一村)

50.00

49.22


0.78


中共普兰县委员会组织部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10个村居)

30.00



30.00


中共革吉县委员会组织部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十二个第一村建设补助资金-那普居委“平安第一村”50万元”)

50.00

42.81

1.18

7.19


中共改则县委员会组织部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49个村居)

147.00

72.30


74.70

资金指标额度调减

中共改则县委员会组织部

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十二个第一村建设补助资金-强古村农村改革第一村50万元、扎布村红色文化第一村50万元))

100.00

44.90


55.10


合计

3,918.93

2,423.08

1.49

1,495.86


(二)项目遴选不严谨,影响资金产出和效益

1.《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专项经费的通知》(阿财行指〔2018〕158号)文件通知,下达中共噶尔县委员会组织部十二个第一村建设(典角村守边固边第一村、噶尔新村小康建设第一村)补助资金100万元,经查阅2018年11月23日《中共噶尔县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纪要〔2018〕18号》,资金下达时,典角村、噶尔新村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已基本完成。

2.《“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阿财行指〔2018〕168号)项目资金,下拨噶尔县生态产业园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25万元,地委组织部于2018年12月19日,将资金转入噶尔县财政局往来资金账户中,经查阅资料,项目制作宣传栏及标牌共计支出1.39万元,剩余资金23.61万元于2020年06月29日已由噶尔县财政局往来资金账户退回阿里地区财政局,经现场了解,噶尔县生态产业园已有党员活动场所,无需建设。

(三)项目资金管理不严,部分项目资金存在挤占、挪用现象

1.经查阅《“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阿财行指〔2018〕168号)项目资金支出明细,2019年7月支付食堂师傅陈定彬6月伙食补助30,485.00元,根据单位提供的《关于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专项经费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0,485.00元,于2020年7月22日上缴地区国库。

2.党建经费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党建品牌宣传经费、党建经费)主要用于三处党建品牌宣传炮台建设项目,经查阅资料,该项目资金存在支付不属于三处党建品牌宣传炮台建设项目经费, 2019年04月支付日土县中泰商贸报党建宣传灯笼保修金36,250.00元2019年05月支付狮泉河镇鼎盛喷绘制作中心报党建品牌宣传费173,850.00元

3.狮泉河镇主城区路边两侧宣传灯箱项目经费,经查阅资金,该项目资金存在支付不属于狮泉河镇主城区路边两侧宣传灯箱项目经费,2019年12月支付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村级组织活动标准化建设配套设备质保金229,813.25元

4.《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专项经费的通知》(阿财行指〔2018〕158号)文件通知,下达百益超市10万元、噶尔县生态园25万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经查阅项目资金情况,该项目资金在未做变更的情况下,于2018年12月支付西藏阿里地区气象局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30,000.00元支付老干部工人活动中心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30,000.00元2018年12月支付老干部工人活动中心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250,000.00元2019年07月支付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改则县财政局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40,000.00元

(四)存在财政资金浪费的现象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6月2日与阿里地区红芳柯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阿里地区行署国资委党员活动室装修合同,项目合同价为15万元,开工日期为2018年6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根据现场勘察发现,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2018年装修的党员活动室进行了部分拆除,于2020年8月委托西藏丽宝图文科技有限公司对阿里地区国资委机关大楼维修及党建文化重新设计施工安装,目前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建活动室已施工完成。

(五)部分项目未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实施,影响了党建品牌目标的实现

根据“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专项经费使用方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实现村(居)活动场所“十有配置”目标要求,项目资金按照每村3万标准实施,经查阅资料发现,中国共产党日土县委员会组织部、中共改则县委员会组织部、中共噶尔县委员会组织部实施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未按照每村3万标准实施,项目资金均统筹使用。

(六)账务处理不规范,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中国共产党日土县委员会组织部十二个第一村建设、中共改则县委员会组织部49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支出通过“5999按实际情况更改后保存”科目进行核算;中共革吉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十二个第一村建设项目(那普居委会“平安第一村”)仍执行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七)项目组织管理不规范

1.项目资金未按合同约定进度、金额拨付资金

1)党建经费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党建品牌宣传经费、党建经费)三处炮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与绵阳市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7日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合同设计费以概算批复为最终合同价,概算批复金额6.01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经查阅项目资料,款项于2018年8月一次性全额支付。

2)党建经费和党建品牌宣传经费(党建品牌宣传经费、党建经费)三处炮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与四川国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签订的三处炮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合同金额4.03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付款50%,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最后付款50%,经查阅项目资料,款项于2018年12月一次性全额支付监理费。

3)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与四川顺丰建设有限公司阿里分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合同金额8.3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工程量完成80%时支付30%的工程进度款,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扣5%保修金)支付,经查阅项目资料,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于2018年12月一次性全额支付且未保留保修金。

4)十二个第一村建设项目,中共改则县委员会组织部与西藏常青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党建办制作石雕项目,合同签订金额为54,000.00元,根据查阅记账凭证发现,部分款项未支付给合同签订单位,2018年12月支付改则县梁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党建办制作石雕费用款20,000.00元,支付西藏常青工贸有限公司党建办制作石雕费用款34,000.00元。

2.采购方式不规范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新闻办公室实施的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中国共产党日土县委员会组织部实施的日松乡甲岗边境第一村党建点位打造项目、中共普兰县委员会组织部实施的普兰县普兰镇多油“生态文明第一村”建设项目、中共措勤县委员会组织部实施的门东村电子商务第一村建设项目,均未见不低于三家供应商参与报价资料,采购项目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情况下,采购单位应遵循“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进行供应商遴选,供应商的确认应进行“三重一大”会议程序。

六、有关建议

(一)全面落实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助力打造“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品牌

要严格按照项目整体方案,对项目实施绩效管理,首先要设定清晰的绩效目标,其次要加强项目的中期评估和监控,最后加强绩效自评和再评价。对于结余资金以及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相关文件要求,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实施政府采购,需要按工程或设备购置进度拨付的结转资金,结转2年以上的,也统一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程序重新申请安排。

(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既定产出和效益目标实现

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011年第101号)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模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有关材料,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和年度编报决算,项目完成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向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的全部材料。对于专项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项目终止、结束后专项资金有余额或结余的,应当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国家及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全面加强项目管控和监管,确保规范有序

1.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力度。实施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建立监督、检查、协调、反馈一整套机制,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整改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应视情节轻重根据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震慑力和有效性,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及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完善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

3.夯实会计核算基础,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基础,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工作,提高财务核算能力,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9〕25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

附件1: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品牌资金综合绩效评价表

附件2:党建品牌宣传经费、党建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3:狮泉河镇主城区路边两侧宣传灯箱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4:强基惠民党建品牌工作宣传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5:党建品牌创建工作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6:创建宣传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7:机关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8:十二个第一村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9: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表




上一条:阿里地区城乡社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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