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8 年5月 2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阿里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25号)、《中共阿里地委办公室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党办发〔2009〕18号)精神,设立阿里地区公安处,为行署工作部门,交通警察支队为第十三科。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阿里地区交通警察支队为三套机构,即阿里地区公安交警支队、阿里地区公安车辆管理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公安巡逻警察大队,具体职责为:全区道路交通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监督、指导机动车辆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指导各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狮泉河至昆莎机场相关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三、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12717868.16元,支出13446655.56元。
(二)收入决算。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12717868.16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78629.03元。同比上年减少74013.52元
(三)支出决算。2017年度支出决算数13446655.56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46655.56元。同比上年减少145740.53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2220.90元。同比上年减少2831299.81元,其中,人员支出10317134.04元,由于新增人员同比上年增加3169449.14元。日常公用经费1867300.62元。同比上年减少338149.33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947780.18元。同比上年减少2685559.28元。
(四)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08932.35元,同比上年减少1625981.96元,变化主要原因为:减少公务车购置费。
(五)相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支队基本运行经费12184434.6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10317134.04,公用经费1867300.62元。
(六)结转下年使用31973.52元。
(七)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阿里地区公安交警支队
2018-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