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科(行政科)主要职能
(一)承担本级行政、外事、政法系统、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社会工作、统战、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二)研究全地区财政经济重大问题,参与修改、完善地方财税法规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
(三)组织执行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四)拟订和执行政府相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
(五)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组织财政普法工作;
(六)承担地区性以及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地区财政科研,管理财政科研经费;
(八)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
(九)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十)参与地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十一)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
(十三)承担地区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彩票公益金;
(十四)承担清理规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十五)参与地区编制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十七)组织贯彻《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十八)参与拟订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经费开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及改革等措施;
(十九)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十)指导各县政法经费保障相关工作;
(二十一)提出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卫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优化事业单位支出结构的建议;
(二十二)参与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二十三)承担地区财政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
(二十四)参与制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与政策;
(二十五)参与归口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的研定;
(二十六)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二十七)参与汇总审核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二十八)指导各县财政部门社会保障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二十九)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相关工作的预算管理,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