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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阿里地区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2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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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阿里地区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6﹞102号)《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脱指﹝2018﹞42号)要求《阿里地区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12月29日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8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对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计划下达我地区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6730.28元,截止2018年底实际下达资金6730.28万元。

二、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结合自治区文件要求和2019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计划下达我地区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全部用于普兰、札达、日土、革吉、改则、措勤6个深度贫困县,一是重点向脱贫任务较重的革吉、改则、措勤3县倾斜;二是重点用于重点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巩固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及土地治理)和改善民生等。在总资金6730.28万元中,分配普兰县303.95万元、札达县302.85万元、日土县378.7万元、革吉县1512.04万元、改则县3445.66万元、措勤县787.08万元。

资金分配下达后,6个县严格按照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脱贫攻坚(巩固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及土地治理)和改善民生使用资金。同时,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现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30日-2019年2月6日,请监督。 

 

     阿里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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