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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统筹整合资金财政涉农资金(中央、自治区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2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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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统筹整合资金财政涉农资金(中央、自治区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6﹞102号)《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脱指﹝2018﹞42号)要求《阿里地区脱贫攻坚政策资金保障组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中央和自治区)的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12月29日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8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告,请监督。

附件:阿里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政策资金保障组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中央和自治区)的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阿里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19年1月30日

 





 


阿里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政策资金保障组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

(中央和自治区)的分配方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政策资金保障组关于下达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的通知》(藏财农〔2018〕138号),2019年自治区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3236.92万元(含2018年结转用于2019年生态岗位资金2770万元)用于支持我地区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结合阿里地区2019年脱贫攻坚年度任务,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政策资金保障组对自治区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3236.92万元提出如下分配计划。

一、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含扶贫产业)资金

(一)资金规模。2019年自治区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921.27万元用于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含扶贫产业)。

(二)分配依据。一是按照自治区调整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工作有关要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补助。二是解决部分在建产业项目缺口资金,确保产业项目如期建成,尽快产生效益(截至目前需中央、自治区财政解决在建产业项目缺口资金共计11857.54万元,建议2019年从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资金中全部解决)。

(三)分配办法。按照资金分配依据,一是在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含扶贫产业)资金15921.27万元中,其中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600万元、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5173万元,车购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000万元另行分配,实际用于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含扶贫产业)资金9148.27万元。二是在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含扶贫产业)资金分配中,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人均1万元)6986万元,剩余资金2162.27万元解决在建产业项目缺口资金。

(四)资金分配。综合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含扶贫产业)资金分配依据和分配办法,2019年分配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含扶贫产业)资金9148.27万元。其中,普兰县2131.47万元、札达县1078万元、日土县1090.8万元、革吉县1670万元、改则县1252万元、措勤县1466万元。

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资金(小型基础设施、生产扶持及产业发展)

(一)资金规模。2019年自治区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472.55万元用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资金(小型基础设施、生产扶持及产业发展)。

(二)分配依据。一是优先按照在建产业项目轻重缓急解决缺口资金。二是剩余资金采取因素分析法切块分配到县,各县结合贫困乡(镇)、村(居)脱贫攻坚实际需求具体安排使用。

(三)分配办法。按照资金分配依据,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小型基础设施、生产扶持及产业发展)资金分配中,优先解决在建产业项目缺口资金9695.27万元,剩余资金按照6个深度贫困县剩余贫困人口所占比例进行分配,用于小型基础设施、生产扶持及产业发展。

(四)资金分配。综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小型基础设施、生产扶持及产业发展)资金分配依据和分配办法,2019年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小型基础设施、生产扶持及产业发展)资金11472.55万元。其中,普兰县7.31万元、札达县21.16万元、日土县2795.93万元、革吉县2517.52万元、改则县3580.58万元、措勤县2550.05万元。

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小型基础设施、生产扶持及生产发展)

(一)资金规模。2019年自治区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947.1万元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小型基础设施、生产扶持及生产发展)。

(二)分配依据。一是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与2019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有机结合,既要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已脱贫人口巩固提升,防止返贫,又要确保未脱贫人口2019年全部实现脱贫。二是资金采取因素分析法切块分配到县,各县结合深度贫困乡(镇)、村(居)脱贫攻坚实际需求用于小型基础设施、生产扶持及生产发展。

(三)分配办法。按照资金分配依据,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小型基础设施、生产扶持及生产发展)资金分配中,优先保障未脱贫户2019年实现脱贫,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两部分进行分配。第一部分,30%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小型基础设施、生产扶持及生产发展)资金用于深度贫困县已脱贫人口巩固提升,防止返贫,在资金分配中,按照已脱贫人口所占比例进行分配;第二部分,70%资金用于未脱贫户2019年实现脱贫,按照深度贫困县剩余贫困人口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四)资金分配。综合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小型基础设施、生产扶持及生产发展)资金分配依据和分配办法,2019年分配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小型基础设施、生产扶持及生产发展)资金6947.1万元。其中,普兰县345.02万元、札达县281.92万元、日土县320.32万元、革吉县1215.13万元、改则县3593.66万元、措勤县1191.05万元。

四、生态补偿脱贫岗位安排及补助资金

(一)岗位总数和资金规模。2019年自治区计划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资金10710万元30600个岗位。

(二)分配依据。一是按照每人每年3500元岗位工资补助标准按人分配。

(三)分配办法。根据各县目前生态岗位实际需求,本次实际安排生态岗位30591个,待分配生态岗位9个。按照人均3500元标准,分配岗位资金10706.85万元,其中,普兰县生态岗位2442个,补助资金854.7万元;札达县生态岗位2445个,补助资金855.75万元;噶尔县生态岗位3143个,补助资金1100.05万元;日土县生态岗位3607个,补助资金1262.45万元;革吉县生态岗位5513个,补助资金1929.55万元;改则县生态岗位7427个,补助资金2599.45万元;措勤县生态岗位6014个,补助资金2104.9万元。

五、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和扶贫产业项目)

扶贫贷款贴息(易地扶贫搬迁和扶贫产业项目)资金1200万元留至地区,由地区扶贫办和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和扶贫产业项目贷款利息实际进行分配。

六、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补助资金(人均1万元)

2019年自治区计划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补助(人均1万元)资金6986万元,根据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人数6986人,人均1万元的标准进行分配。

其中,噶尔县460万元、普兰县224万元、札达县1078万元、日土县836万元、革吉县1670万元、改则县1252万元、措勤县1466万元。

七、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

(一)资金规模。2019年自治区计划安排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600万元。

(二)分配依据。一是突出2019年脱贫摘帽县,抓住工作重点,优先满足2019年自治区确定的脱贫摘帽贫困人口培训资金需求,确保培训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二是突出深度贫困地区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确保培训对象为有培训和就业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是突出就业优先的培训项目,结合阿里产业发展方向、企业需求,优先满足先就业、后培训的岗位培训类型需求。

(三)资金分配。根据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分配依据,2019年分配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600万元。其中,地区126.6万元,噶尔县14.5万元、普兰县17万元、札达县14.5万元、日土县19.4万元、革吉县63万元、改则县243.3万元、措勤县101.7万元。

 

 

上一条:关于下达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央和自治区)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阿里地区2019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分配方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