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财政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开展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5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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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财政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开展情况报告


地委依法治地办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提升干部职工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为目标,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法治保障为主线,以推动法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为切入点,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强化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提高依法治理水平,筑牢法治财政根基。现将2024法治政府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定期召开法治财政部署会。年初召开党组专题会,陆续制定《阿里地区财政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阿里地区财政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局机关法治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具体措施等,在指导督促全局上下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同时,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精力统一起来,有效地实现了法治财政建设和年度财政工作的同频共振。年中听取法治建设半年工作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年末召开法治建设总结会,督促局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全面听取局党组成员述法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法治财政走深走实。

2.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小组学习内容,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以及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等形式,加大学法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带头悟的良好氛围。党组会专题学法1次,党小组专题学法5次。

3.坚持按照各科室业务性质和职能范围,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具体细化、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做到目标与要求相适应、任务与职能相匹配、责任与岗位相衔接。

4.借助“9.16平安西藏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主动把握培训、对接工作等机会,积极向各单位财务人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规,不断提升财政财务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工作能力。411日、522日,政府采购中心分别组织各县财政局业务工作人员、地直各单位财务人员就政府采购业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开展了专题培训。62日,在开展预算公开培训时,向地直各预算部门财务人员发放预算法、会计法宣传资料140余份。65日上午,在一楼大厅向各单位往来办事人员发放预算法讲解提纲20余份。为进一步明晰在优化营商环境下政府采购的新要求、新方向,1119日,组织阿里地区2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119名从业人员参加考试。1218日,为进一步增强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意识,组织政府采购培训,地直各预算单位及各县采购部门共80余人参加。

5.局党组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局党组成员拥有监督证3人;会计监督评价科制定年初执法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执法;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如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上投诉平台等,方便公众对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严格依法民主决策

6.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议事决策程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好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制定《中共阿里地区财政局党组会议制度(暂行)》。2024召开5次党组专题会、14次党组会,传达学习111个议题,研究决定涉及人事、资金等重大事项合计共60个议题。

7.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与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涉及签订合同、下达处罚决定书、出具重要报告先报法律顾问审核,共开展31次合规性审查,出具29份审核意见书。

8.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成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研究决定继续有效文件24份、废止19份、宣布失效20份。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及时向被执法单位送达处罚决定书、监督维权渠道等内容,基本实现全流程公开和留痕工作,2024年下达处罚决定书15份,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未取得执法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严格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在阿里地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中心职责、受理投诉方式、代理名单、法律法规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记录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存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都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基础上,作出处罚决定,未经法律顾问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作出处罚决定,确保每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对复杂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党组成员共同参与,对案件进行审核和集体讨论,加大对重大执法案件的监督。

10.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依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通过合规性自查复核,并多方沟通对接,及时将网上核验采购文件不合做法作出取消处理,主动申请注销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审核权限,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公平正义理念,用事实证据说话,通过规范执法、集体决策,做到于法有据、于理可通、于情相融,依法处理投诉17起。二是放权与承接顺畅衔接。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自202417日起,在地区财政部门继续负责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前提下,政府采购活动监管、供应商投诉等依法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地县财政部门分别负责,落实各自事权责任,减少廉政风险。同时,为确保县级财政接得住、服务好,组织各县财政局工作人员跟班锻炼,系统学习重点法律法规以及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的流程和相关法律文书,发放《政府采购法一本通(全国通用版)》,通过现场教学+理论书籍的方式引导各县财政局尽快、更好承接政府采购职权截至目前,已完成对噶尔、日土、措勤三县的指导学习工作。三是释放集中办公机制潜力。用好政务集中办公财政服务窗口,政府采购等相关业务一窗通办,与财政机关实地工作协调联动,提高服务保障的权威性、便捷度。四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退税400余万元。

(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

11.督促局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一年分两次听取汇报,听取局党组成员述法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法治财政走深走实。

12.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在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置政府采购投诉板块,在“天上阿里”媒体平台上,公开会计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接受人大监督,配合建立人大阿里地工委联网监督系统,接受人大对我局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公开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周转房建设项目审计整改工作。

13.严格按照政府公开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将2023年地区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安排情况料、2023年地区本级97家部门预算收支安排情况、本级及部门预算公开材料进行公开。同时,督促各县按要求完成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权责执法清单;无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积极配合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

(五)加强法治建设保障

14.利用“财政大讲堂”开展法治培训3次,邀请周训举副专员充分利用财政领域拥有的丰富经验和深厚学识,从依法行政的角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背景,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及典型案例从相关概念、行政法概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等方面做了全面讲解,并对如何依法行政做了深刻的阐述;党小组安排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1次,局党组专题会研究部署1次,局党组会听取汇报1次并部署下半年法治工作;成立基层党组织1个,对执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我局拥有行政执法(监督)证干部职工37名,2024年申请行政执法证干部职工4名,并按照要求接受网上继续教育,不断从大局出发配齐配强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梯队建设。

15.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提供执法经费保障2024年本级财政安排执法经费共计241.25万元,其中:地区交通局执法经费40万元,环境监察执法经费(包括七县)环境监察执法经费173.25万元,自然资源局卫片与执法经费8万元,地区政法委执法监督(法学会工作经费)10万元,地区司法处行政复议工作经费10万元。公检法执法经费已在自治区转移支付经费中列支。

16.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审核资料等工作。会计初级考试报名320人、考试合格37人,中级考试报名73人,考试成绩未出。

、下一步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法治阿里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重大意义,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底考核内容实行领导责任制,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协同联动,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把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作为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工作目标、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有步骤、有措施地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局机关法治建设工作。

(三)强化问题导向,狠抓督导落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汇总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整体进展情况,对工作中不愿为、不敢为、不善为、不能为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措施倒逼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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