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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7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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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

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地市财政局、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我们研究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现印发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并及时报财政厅、审计厅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上一条: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