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阿里地区代理记账
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地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规范代理记账行业执业秩序,强化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压实会计服务主体责任,防范财税执业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财经纪律整治工作的通知》(藏财监〔2026〕60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决定组织开展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全部机构。
二、检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2026年7月23日至8月2日。各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监管检查要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留存备查。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8月3日起,将采取上门实地核查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机构资质管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持证及变更报备、固定经营场所、专职从业人员配置、主管负责人资质达标情况;
(二)备案信息管理。年度备案、机构及人员信息变更按期报送、台账信息真实完整情况;
(三)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会计继续教育、实名登记及失信人员管控情况;
(四)业务合同管理。委托代理记账书面合同签订、必备条款完整性、高风险客户承接管控情况;
(五)会计执业质量。原始凭证审核、账务核算、账证账表相符、会计准则执行、严禁两套账、财务软件及数据备份管理情况;
(六)涉税服务管理。纳税申报、发票审核、税款核算、涉税信息报送等合规情况;
(七)档案与保密管理。客户会计资料分户归档、保管、解约交接、客户信息保密制度落实情况;
(八)内部管控与经营规范。内部复核、风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收费公示、宣传合规情况;
(九)重大违规事项排查。是否存在协助偷税虚开发票、挂靠出借资质、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扣押客户账务资料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成立检查组
成立阿里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
组 长:崔 建 中
成 员:达瓦平措、李 辉、程诗琪
检查小组成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有序推进阿里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
四、需提前准备备查资料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专职会计人员身份证、职称证、继续教育记录、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代理记账委托合同台账及随机抽取客户的全套合同文本;随机抽取客户近1-2期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会计档案保管清单、资料交接签收台账;内部管理制度(账务审核、档案管理、风险防控、保密制度等);年度备案回执、机构信息变更报备材料;机构自查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各机构须安排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全程配合现场检查,如实提供全部资料,不得推诿、隐瞒、拒绝、阻挠检查工作。
(二)立行立改,务求实效。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现场检查指出的问题,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对逾期未整改、整改虚假、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采取约谈警示、行业信用公示、行政处罚等处置措施。
(三)长效规范,合规经营。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完善内控流程,规范账务、涉税、档案全流程管理,杜绝协助客户实施财税违法行为,切实履行代理记账机构法定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达瓦平措
联系电话:0897-2821769
报送地址:文化路105号
附件:1.被检查单位承诺书
2.财政监督检查送达回执单
3.财政监督检查八不准工作纪律
4.廉政纪律回执单
5.代理记账机构现场检查记录表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2日
附件1
被检查单位承诺书
在检查期间,我单位愿意给予积极配合,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并保证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财政监督检查送达回执单 | |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阿里地区财政局 |
送达地点 | |
送达日期 | |
受送达人单位名称 | |
受送达人或代收人 | |
收到日期 | |
备注 | |
附件3
财政监督检查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检查单位安排住宿。异地检查,一般由被检查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或由检查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检查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检查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检查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检查机关自行解决。确因检查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检查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
四、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五、不准无偿使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六、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附件4
廉政纪律回执单 | |
你单位检查组 等一行 人,于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对我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将他们在检查中的廉政情况反映给你们。 | |
备 注 | 1.被检查单位填写此单。涉及内容较多的,另纸祥叙。 地址:文化路105号,邮政编码:859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