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民政局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主要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阿里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25号)、《中共阿里地委办公室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党办发〔2009〕18号)和《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行办发〔2010〕41号)精神,设立阿里地区民政局,为行署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地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指导全地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地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和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业务工作;负责革命伤残人员评残换证工作;承办地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地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三)组织、协调全地区抗救灾工作,检查和核实灾情;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承担阿里地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牵头组织实施全地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相关政策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规划,推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和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全地区县、乡镇、边境村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和乡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地区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地区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工作。
(七)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地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的建议;指导地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公益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推动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开展儿童收养和救助工作;负责管理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相关交流与合作职责。
(十二)贯彻落实老龄事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阿里地区民政局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和社会组织工作科)、纪检组;阿里地区老年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阿里地区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办公室)、阿里地区社会福利院、阿里地区流浪乞讨站、阿里地区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地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指导全地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地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和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业务工作;负责革命伤残人员评残换证工作;承办地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地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三)组织、协调全地区抗救灾工作,检查和核实灾情;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承担阿里地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牵头组织实施全地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相关政策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规划,推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和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全地区县、乡镇、边境村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和乡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地区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地区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工作。
(七)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地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的建议;指导地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公益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推动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开展儿童收养和救助工作;负责管理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相关交流与合作职责。
(十二)贯彻落实老龄事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变化情况
我单位2018年度预算收入1181.89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1181.89万元,2017年度预算收入965.48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965.48万元,同比增加216.41万元, 增长22.41%。
2.支出变化情况
我单位2018年预算支出1181.8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17年预算支出965.48万元,同比增加216.41万元,增长22.41%。原因是今年预算新增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中安排基本支出1099.19万元,比2017年增加214.74万元,增长24.28%;项目支出82.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比2017年增加1.67万元,增长2.06%。
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8.50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2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7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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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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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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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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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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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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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818,863.80 |
10,991,872.47 |
826,99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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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485,010.12 |
9,658,018.79 |
826,99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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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民政管理事务 |
9,245,572.72 |
8,418,581.39 |
826,99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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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行政运行 |
8,418,581.39 |
8,418,58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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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1,76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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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6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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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拥军优属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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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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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老龄事务 |
1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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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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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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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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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485,2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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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2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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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1,176,297.31 |
1,176,29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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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1,176,297.31 |
1,176,29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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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63,140.09 |
63,14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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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10,206.72 |
10,20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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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11,762.97 |
11,76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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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
41,170.40 |
41,17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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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602,685.68 |
602,68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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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32,166.76 |
132,16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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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32,166.76 |
132,16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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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470,518.92 |
470,51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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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470,518.92 |
470,51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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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31,168.00 |
731,1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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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31,168.00 |
731,1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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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住房公积金 |
731,168.00 |
731,1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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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公”经费说明
1.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6.1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7.28万元,同比增加了11.13万元,增长了68.92%;原因是新增救灾车辆一台。
2.公务用车使用情况
我单位2018年车辆保有量5辆,2017年车辆保有量4辆,同比增加1辆,原因是救灾工作需要,新增了救灾车辆一台。
我单位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15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10万元。
我单位2017年、2018年均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增加6.95万元,增长了30.09%,原因是是我单位车辆损耗较大,公务用车油料费及维修费增加。
3.其他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共计0批次、0人次因公出国境。
我单位2017年未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公务接待费4.18万元,预算最多接待44批次,共计359人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我单位安排办公及印刷费3.6万元、邮电费0.22万元、差旅费54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22万元、日常维修费0.7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9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3.0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其他费用0.1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年初预算项目共1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6991.33 元。
九、主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各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政策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各项资金均已细化到项级,详情见附件各表格。
附件: 民政局预算公开表.xlsx
阿里地区民政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