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介绍 >> 职能机构 >> 正文

预算管理科(金融债务科)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打印分享到:

预算管理科(金融债务科)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预算法》;

(二)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

(三)负责编制地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四)组织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地区中期财政规划;

(六)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七)组织地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九)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工作;

(十)负责地方债的兑付、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地区本级部门、县政府债务管理;

(十二)承担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十四)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运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

(十五)指导和考核地区本级部门、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地方财政金融政策;

(十七)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

(十九)承担金融方面预算有关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

(二十一)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建设。

(二十二)负责优化融资环境等工作,督促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协调做好金融机构、企业的引进、设立、发展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辖区内“7+4”类机构的监督管理及风险处置,负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

(二十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等风险监测分析、应对处置化解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落实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分工协作。

(二十五)负责地区地方金融系统党建情况的调查研究。

(二十六)研究拟订加强和改进地区地方金融系统党的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上一条:办公室

下一条:国库科(阿里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