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乡村振兴 >> 正文

关于调减下达2023年地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4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打印分享到:

为顺利实施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根据《阿里地区财政局 阿里地区乡村振兴局 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里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阿里地区农业农村局 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阿里地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情况的通报》(阿财字〔2023〕45号)要求,2023年4月14日地区财政局调减普兰、日土县2023地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80万元,下达至改则、札达县(分配详见附件),现将《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调减下达2023年地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阿财农指〔2023〕022号),予以公示公告。如有疑问,欢迎来电。

联系电话:地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0897-2828615

附件: 阿财农指〔2023〕022号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调减下达2023年地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pdf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4日

上一条: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下达2023年地区本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