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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充使用方案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1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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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补充使用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字﹝2017﹞161号)、《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开展2020年贫困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实施补充方案和2021年扶贫项目计划备案审核工作的通知》(藏脱指办〔20204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突出涉农资金使用效率,确保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圆满完成,根据要求,特制定《阿里地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补充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系列方针决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脱贫攻坚合力,突出解决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十项行动”工程短板,确保今年阿里地区与全国、全区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资金使用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多渠进水、一池蓄储,瞄准目标、集中投入,部门协同、各负其责”原则,加快推进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

        (一)政府引导、规划先行。根据加快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的政策要求,结合《阿里地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按照“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思路,认真谋划涉农专项资金整合方案,做好涉及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边境小康村建设、政策性补助等资金投入。安排使用涉农资金要着眼长远,防止急功近利,不搞“应时、应景”工程。

(二)多渠进水、一池蓄储。充分运用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专项资金,按照原渠道切块下达资金,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破除部门分割封闭管理、重复建设的现状,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做大做强涉农项目资金的整体规模与实力。

(三)瞄准目标、集中投入。重点围绕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产业开发、转移就业培训、生态岗位补偿和生产发展,瞄准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统筹安排涉农专项资金,实现集中投入,发挥专项资金投入的规模效应。

(四)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用于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转移就业培训、生态补偿岗位等方面,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五)协同推进、各负其责。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安排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使用管理工作,指挥部各专项组明确责任,团结协作,形成政策反应协调机制。脱贫攻坚指挥部各专项组制定本组脱贫攻坚支持计划,指挥部办公室、政策资金保障组结合全地区脱贫攻坚总需求、专项脱贫攻坚支持计划、资金规模,编制全地区脱贫攻坚年度资金分配计划。

        三、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的工作总基调,咬定目标、坚持标准、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任务,集中兵力打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战和深度贫困歼灭战,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全面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搞好总结宣传,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补充资金规模及渠道

按照《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开展2020年贫困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实施补充方案和2021年扶贫项目计划备案审核工作的通知》(藏脱指办202041号)的要求,对2020年4月底之后陆续到位的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并对地区本级统筹整合资金进行分配。2020年4月底之后共到位中央统筹整合资金9084.18万元,其中: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739.18万元(藏财农指202011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323万元(藏财农指202016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达资金)2672万元(藏财农指202021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000万元(藏财建指202037)、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岗位护林员补助)800万元、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50万元(藏财农指202085号)。2020年地区本级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9349.36万元。

五、补充资金安排使用

按照地委、行署2020年脱贫攻坚整体工作部署,瞄准年度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目标任务,计划将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用于产业开发、小型基础设施及生产扶持、生态岗位补偿、技能培训等,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倾斜。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行署专员办公会议、地委会议进行了研究使用。

截止2020年8月到位中央统筹整合资金9084.18万元中,共分配使用中央后续到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461.52万元,其中: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466.52万元,占46.46%;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323万元,占4.33%;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达资金)2672万元,占35.81%;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000万元,占13.4%。地区本级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9349.36万元中,分配2020年地区本级统筹整合资金3958万元。

一)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计划

1.资金来源。自治区计划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739.18万元,分配使用3466.52万

2.分配依据。为切实落实自治区下达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农发行西藏分行、国开行西藏分行、农行阿里分行拨付申请,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地区财政局、各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地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以上三家银行申请拨付的2018年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核,明确应向以上三家银行拨付2018年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483.85万元,其中,应拨付农发行西藏分行贴息1280.76万元(本次拨付1122.43万元,剩余的158.33万元从地区2020年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中支出);应拨付国开行西藏分行1569.8万元(阿青电站前期贷款5.4亿元贴息资金901.8万元,我地区边境小康村项目前期贷款4亿元贴息资金668万元);应拨付农行西藏分行633.29万元。分别涉及噶尔、普兰、札达、日土、革吉、改则、措勤7县及地区本级。

3.分配金额。按照农发行西藏分行、国开行西藏分行、农行阿里分行提交的2018年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利差申请,此次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中分配下达3466.52万元,其中:地区本级1710.8万元,噶尔县532.63万元、普兰县104.95万元、札达县252万元、日土县332.86万元、革吉县170.6万元、改则县140.17万元、措勤县222.51万元。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和直达资金)分配计划

1.资金来源。自治区计划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323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达资金)2672万元,共计2995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已全部分配使用

2.分配依据。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208)直接拨付到县。

3.分配金额。噶尔县1985万元、革吉县500万元、改则县500万元、措勤县10万元。

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分配计划

1.资金来源。自治区计划下达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100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已全部分配使用

2.分配依据。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2051)、《关于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热琼沟试点建设项目招投标事宜委托高搬办的函》(阿高班指办发202010)进行资金分配。

3.分配金额。地区本级269万元,噶尔县160万元、革吉县184万元、改则县207万元、普兰180万元。

    ()地区本级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分配计划

1.资金来源。2020年地区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9349.36万元,其中:扶贫项目地级配套3000万元、合作组织项目地级配套100万元、农牧业项目地级配套254万元、门面房收入用于脱贫攻坚536万元、林业项目地级配套68万元,行业部门统筹整合用于扶贫资金5391.36万元。

2.分配依据。根据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需要用于贫困村乡村小型基础设施及生产发展(扶贫产业)等。

3.分配金额。革吉县1843.09万元、日土县1431.4万元、札达县683.51万元。剩余5391.36万元拨付各行业部门安排使用。

       六、部门分工

       (一)在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阿里地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阿里地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项目库建设,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经地委、行署领导批准的项目资金申请,地区财政局会同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易地扶贫搬迁组、产业脱贫专班、生态补偿组、转移就业组等进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二)由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地区发改委、扶贫办会同地区财政局、卫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广电局等部门和有关县,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三)地区纪检委、检察院、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根据阿里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制定印发的《阿里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领域资金操作流程管理办法》,按照收到一批资金制定一个使用方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的程序,严格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扶贫资金及时下达。

(一)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商政策资金保障组及时梳理资金用途,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文件及资金使用要求通知各专项组,由专项组按照“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2个工作日内提出使用建议,送指挥部办公室和政策资金保障组。

        (二)经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所申请项目在项目库范围内,经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地区财政局。

        (三)地区财政局按照因素分析法将资金分配至各县和单位,最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下达到项目主管单位或县财政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报账;扶贫建设类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八、监管措施

        (一)组织监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由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商地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阿里地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统一安排使用。

(二)部门监督。纪检、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一是由财政局、扶贫办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脱贫攻坚指挥部进行处理;二由审计、检查等部门及时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发现问题;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五是严格项目验收程序,由项目责任部门根据建设进度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项目检查组,对项目建设进行联合检查。

(三)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严肃对待公告公示反馈问题,建立举报台账,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处理。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件:1.2020年新增脱贫攻坚统筹整资金分县分配明细表

         2.2020年新增脱贫攻坚统筹整资金分配明细表

                    3.阿里地区2020年贫困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

                      项目投资计划明细表(补充)


上一条: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地区行业部门统筹整合资金(追加学生路费经费)下达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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