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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4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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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公告公示

 

    《阿里地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查通过,现予以公告公示。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20年5月4日

 

 

阿里地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字﹝2017﹞161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有效巩固脱贫成果工作的通知》(藏财农〔2020〕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突出涉农资金使用效率,确保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圆满完成,根据要求,制定阿里地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系列方针决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脱贫攻坚合力,突出解决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十项行动”工程短板,确保今年与全国、全区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资金使用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多渠进水、一池蓄储,瞄准目标、集中投入,部门协同、各负其责”原则,加快推进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

(一)政府引导、规划先行。根据加快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的政策要求,结合《阿里地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按照“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思路,认真谋划涉农专项资金整合方案,做好涉及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边境小康村建设、政策性补助等资金投入。安排使用涉农资金着眼长远,防止急功近利,不搞“应时、应景”工程。

(二)多渠进水、一池蓄储。充分运用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专项资金,按照原渠道切块下达资金,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破除部门分割封闭管理、重复建设的现状,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做大做强涉农项目资金的整体规模与实力。

(三)瞄准目标、集中投入。重点围绕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产业开发、转移就业培训、生态岗位补偿和生产发展,瞄准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统筹安排涉农专项资金,实现集中投入,发挥专项资金投入的规模效应。

(四)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用于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转移就业培训、生态补偿岗位等方面,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五)协同推进、各负其责。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安排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使用管理工作,指挥部各专项组明确责任,团结协作,形成政策反应协调机制。脱贫攻坚指挥部各专项组制定本组脱贫攻坚支持计划,指挥部办公室、政策资金保障组结合全地区脱贫攻坚总需求、专项脱贫攻坚支持计划、资金规模,编制全地区脱贫攻坚年度资金分配计划。

三、脱贫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的工作总基调,咬定目标、坚持标准、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任务,集中兵力打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战和深度贫困歼灭战,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全面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搞好总结宣传,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四、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有效巩固脱贫成果工作的通知》(藏财农〔2020〕9号)的要求,对下达给阿里地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阿里地区本级2020年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林水项目配套等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共计划安排资金71576.96万元,截至2月底实际到位资金70463.96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阿里地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1114.6万元,地区本级整合各类涉农资金9349.36万元用于脱贫攻坚。

(一)中央财政资金。2020年自治区下达中央财政资金47117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总规模包括国有农场和林场扶贫资金)29894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资金)6488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含森林管护,林业补助、自然保护和湿地保护)300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7435万元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3000万元。

(二)自治区财政资金。2020年自治区共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13997.6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12697.6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兴边富民资金)110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牧民技能培训)200万元。

(三)地区整合资金。2020年地区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9349.36万元。其中,扶贫项目地级配套资金3000万元,合作组织项目地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农牧业项目地级配套资金254万元,门面房收入用于脱贫攻坚资金536万元,林业项目地级配套资金68万元,行业部门整合5391.36万元。

五、资金安排使用

按照地委、行署2020年脱贫攻坚整体工作部署,瞄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计划将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用于产业开发、小型基础设施及生产扶持、生态岗位补偿、技能培训等,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倾斜对提前告知资金、地区本级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等进行了分配使用,计划投入资金71576.9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0463.96万元,未到位资金1113万元(生态岗位资金),此次,对自治区下达的中央、自治区统筹整合资金61114.6万元进行分配使用。根据不同阶段资金到位情况,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行署专员办公会议、地委会议先后进行了研究。

2月底,全地区共分配使用中央、自治区、地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1114.6万元,其中:支持易地搬迁配套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补助4505.96万元,占资金总量的7.37%;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资金13686.39万元,占资金总量的22.39%;贫困村乡村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资金(含扶贫产业)20439.65万元,占33.44%;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到县资金统筹用于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扶贫产业)1396万元,占2.28%;生态补偿脱贫岗位安排及补助资金7735万元,占12.67%;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200万元,占0.33%;极高海拔搬迁资金151.6万元,占0.2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考核奖励资金)10000万元,占16.36%;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3000万元,占4.91%。

(一)支持易地搬迁配套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1.资金来源。2020年,自治区下达用于支持易地搬迁配套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4505.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2255.96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2250万元。

2.分配依据。一是根据各县及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各专项组提出的资金需求,查漏补缺,按照轻重缓急安排使用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二是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预分配2020年脱贫攻坚整合资金的通知》(藏脱指办〔2019〕58号)要求,除生态岗位外,从地区项目库范围内,按照强弱项补短板和巩固拓展成果的原则,分配资金。三是根据各县2020年拟实施生产发展和小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总额,按比例预分配到县,各县根据分配资金从2020年项目库中关联项目。

3.资金分配。普兰县197万元、札达县1389万元、噶尔县202万元、日土县855万元、革吉县960万元、改则县479万元、措勤县423.96万元。

(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资金分配计划

1.资金规模。2020年自治区下达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3686.39万元用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资金,全部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中:扶贫发展资金7198.3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兴边富民)6488万元。

2.分配依据。按照各县及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各专项组2020年资金需求和自治区预下达资金总量,按比例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资金13686.39万元。用于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扶贫产业。

3.资金分配。普兰县600万元、札达县4321万元、噶尔县613万元、日土县2192万元、革吉县3221万元、改则县1454万元、措勤县1285.39万元。

(三)贫困村乡村小型基础设施及生产发展(扶贫产业)资金分配计划

1.资金规模。2020年自治区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439.65万元用于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含扶贫产业)全部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

2.分配依据。一是根据各县及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各专项组提出的资金需求,查漏补缺,按照轻重缓急安排使用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二是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预分配2020年脱贫攻坚整合资金的通知》(藏脱指办〔2019〕58号)要求,除生态岗位外,从地区项目库范围内,按照强弱项补短板和巩固拓展成果的原则,分配资金。三是根据各县2020年拟实施生产发展和小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总额,按比例预分配到县,各县根据分配资金从2020年项目库中关联项目。四是按照各县及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各专项组2020年资金需求和自治区预下达资金总量,按比例分配贫困乡村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含扶贫产业)资金20439.65万元。

3.资金分配。普兰县896万元、札达县6527万元、噶尔县916万元、日土县2974万元、革吉县5033万元、改则县2172万元、措勤县1921.65万元。

(四)生态岗位资金分配计划

1.资金来源。2020年自治区计划下达用于生态补偿转移岗位资金884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735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其中,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7435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管护补助)300万元。

2.分配依据。根据各县上报2020年生态补偿岗位需求计划,按照人均3500元补助标准,实际分配资金7735万元。

3.资金分配。普兰县448万元、札达县363万元、噶尔县555万元、日土县1055万元、革吉县1548万元、改则县2083万元、措勤县1683万元。

(五)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到县的资金用于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扶贫产业)分配计划

1.资金来源。2020年自治区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和扶贫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396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中:扶贫发展资金29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兴边富民)1100万元。

2.分配依据。按照各县及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各专项组2020年资金需求和自治区预下达资金总量,按比例分配扶贫贷款贴息(易地扶贫搬迁和扶贫产业项目)资金1396万元,分配到县的资金用于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扶贫产业,下达地区本级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和扶贫产业贷款贴息

3.资金分配。普兰县44万元、札达县319万元、噶尔县45万元、日土县146万元、革吉县246万元、改则县106万元、措勤县94万元,地区本级396万元。

(六)极高海拔搬迁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配套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计划

1.资金来源。2020年脱贫攻坚整合资金(第三批)151.6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

2.分配依据。根据藏财农指〔2019〕97号文件要求,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整合资金(第三批)151.60万元,用于支持极高海拔搬迁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配套产业发展。

3.资金分配。噶尔县60万元、日土县91.6万元。

(七)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分配计划

1.资金来源。2020年,自治区下达用于技能培训资金200万元,为自治区财政资金。

2.分配依据。根据2019年12月7日地委会议决定和《关于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19〕54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藏财农指〔2019〕82号)要求及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培训需求

3.资金分配。噶尔县30万元、普兰县28万元、札达县28万元、日土县28万元、革吉县28万元、改则县30万元、措勤县28万元。

(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计划

1.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阿里地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奖励资金)10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

2.分配依据一是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二是结合各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中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项目资金需求,优先满足项目库内急需实施并有资金缺口的项目。其中,安排资金1597万元解决噶尔县、普兰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中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项目实际资金缺口;安排资金8403万元按缺口资金比例解决札达、革吉、改则、措勤四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中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缺口三是日土县项目库内现有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项目无资金缺口,本次暂不安排日土县资金

3.资金分配。噶尔县694万元、普兰县903万元、札达县2659万元、革吉县1886万元、改则县2608万元、措勤县1250万元。

)车辆购置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分配计划

1.资金来源。自治区计划下达车辆购置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300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2.分配依据。一是请示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处室,由地区交通局按照自治区交通厅文件要求统筹用于扶贫开发二是按照地区交通局年度车辆购置税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3.资金分配金额。噶尔县612.9069万元、普兰县110.9827万元、革吉县42.6081万元、改则县1600.4041万元、措勤县453.1843万元。

)地区本级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分配计划

2019年地区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9349.36万元,其中:扶贫项目地级配套3000万元、合作组织项目地级配套100万元、农牧业项目地级配套254万元、门面房收入用于脱贫攻坚536万元、林业项目地级配套68万元,行业部门统筹整合用于扶贫资金5391.36万元。根据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需用于贫困村乡村小型基础设施及生产发展(扶贫产业)等。

六、部门分工

(一)在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阿里地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阿里地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2020年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经地委、行署领导批准的项目资金申请,地区财政局会同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易地扶贫搬迁组、产业脱贫专班、生态补偿组、转移就业组等进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二)由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地区发改委、扶贫办会同地区财政局、卫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广电局等部门和有关县,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三)地区纪检委、检察院、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根据阿里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制定印发的《阿里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领域资金操作流程管理办法》,按照收到一批资金制定一个使用方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的程序,严格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扶贫资金及时下达。

(一)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商政策资金保障组及时梳理资金用途,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文件及资金使用要求通知各专项组,由专项组按照“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2个工作日内提出使用建议,送指挥部办公室和政策资金保障组。

(二)经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所申请项目在项目库范围内,经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地区财政局。

(三)地区财政局按照因素分析法将资金分配至各县和单位,最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下达到项目主管单位或县财政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报账;扶贫建设类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八、监管措施

(一)组织监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由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商地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阿里地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建设统一安排使用。

(二)部门监督。纪检、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一是由财政局、扶贫办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脱贫攻坚指挥部进行处理;二是由审计、检查等部门及时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发现问题;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四是严格项目验收程序,由项目责任部门根据建设进度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项目检查组,对项目建设进行联合检查。

(三)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严肃对待公告公示反馈问题,建立举报台账,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处理。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附表1、2:阿里地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xlsx

    附3:阿里地区2020年贫困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明细表(七县汇总).xlsx

上一条: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地区行业部门统筹整合资金(农牧业项目地级配套)下达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0年地区本级配套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