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基本情况
(一)评价目的
阿里地区为西藏自治区主要牧业生产基地之一,有着得天独厚的草原资源,噶尔县与日土县草原主要为山地河滩灌丛草原类,一般为冬春放牧草场或中间过牧带,长期以来,由于对草资源的分布及利用现状了解不够,使得草原利用既不充分也不合理,草原建设和管理混乱,牧业生产发展后劲不足,区域内草畜矛盾日益尖锐,为进一步改善西藏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永续利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牧民增收,噶尔县人民政府及日土县人民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加快草原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推动草木也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特色农畜产品供给水平,促进农牧业经济和城乡区域持续协调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兼顾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实际,以生活富裕和生产发展为目标,在全区可利用天然草原范围内,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强化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举措,夯实牧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基础,突出和发挥牧民主体作用,引导其主动参与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形成草原生态保护共建机制和草原合理利用机制。
(二)项目内容
1.绩效预算管理结构
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要求,预算部门(各县农业农村局)应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
2.绩效评价内容和范围
本次被评价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包括(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3)下达典角村二组缺水草场资金;(4)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5)2016年退牧还草工程;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噶尔县农业农村局、日土县农业农村局,涉及被评价资金19,549.16万元。
3.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噶尔县财政局、日土县财政局下达至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实施单位大平台数据、明细账、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截止2019年08月31日,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收支剩余情况如下:
截止2019年08月31日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
资金收支剩余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到位资金 |
支出资金 |
剩余资金 |
备注 |
噶尔县-2016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
3,188.79 |
2,829.27 |
359.52 |
阿财农指[2016]40号 |
噶尔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 |
23.65 |
10.93 |
12.72 |
阿财农指(专)字[2017]41号 |
下达典角村二组缺水草场资金 |
50.00 |
0.00 |
50.00 |
阿财预存[2016]006号 |
噶尔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 |
900.00 |
281.86 |
618.14 |
阿财建指[2017]44号 |
噶尔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
3,635.00 |
2,785.13 |
849.87 |
阿财预指[2017]001号 |
日土县-2016年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
9,604.42 |
9,604.42 |
0.00 |
阿财农指[2016]40号 |
日土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 |
900.00 |
865.96 |
34.04 |
阿财建指[2017]44号 |
日土县-2016年退牧还草 |
1,208.40 |
1,208.40 |
0.00 |
阿财建指(字)[2017]100号 |
日土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 |
38.90 |
34.19 |
4.71 |
阿财农指(专)字[2017]41号 |
合计 |
19,549.16 |
17,620.16 |
1,929.00 |
|
备注1:下达典角村二组缺水草场资金50.00万元,截止2019年08月31日,项目资金尚未下拨至建设单位,项目未实施。
备注2:噶尔县-2016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2016支出2,829.27万元,噶尔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2017年支出2,785.13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做资金清算,2018年起统筹整合使用,无法区分。
4.评价对象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自治区、地区相关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2016-2017年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按禁牧补助6元/年*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1.5/年*亩,村级草原监督员监督补助劳动报酬按0.54万元/人,发放补助资金。
(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噶尔县、日土县草原补奖机制绩效评价资金用于改善草奖办工作设施、办公用品及耗材、人员差旅费、补助费、加油费等。
(3)下达典角村二组缺水草场资金,截止2019年08月31日项目未开展。
(4)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2018年05月18日,噶尔县农牧局与西藏金玉实业有限公司巴宜区分公司签订《噶尔县2017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购销安装合同》,安装门士乡门士村、索多村刺钢丝网围栏及23座标志牌;2018年01月25日,日土县农牧局与阿里地区金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安装多玛乡多玛村、乌江村刺钢丝网围栏,13个标志牌,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5)2016年退牧还草工程,2017年04月23日,日土县人民政府与西宁三田工贸有限公司、西藏巨昌工贸有限公司、青海佳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网围栏购销及安装合同》,采购安装热帮乡龙门卡村、县内刺钢丝网,棚圈建设264套,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绩效评价目标指标体系
1.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绩效目标以预算批复绩效目标为准,如预算申报时未填报绩效目标,以项目测算明细或实施方案为准,本次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均未进行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参照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文件。
(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19年),项目主要内容一是实行禁牧补助,对生态环境恶劣、草场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对禁牧区域按实际禁牧面积核算补助;二是实行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天然草地根据承载能力核定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
(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草原补奖机制绩效评价资金(工作经费)使用有关情况的说明》,项目资金用于改善草奖补办工作设施,办公用品及耗材,人员差旅费、补助费、油料费等。
(3)下达典角村二组缺水草场资金,根据《关于解决典角村二组缺水草场资金的请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典角村农牧民正常生产生活、安全度过枯水期。
(4)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根据《关于噶尔县2017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噶发改字[2018]5号),噶尔县项目资金用于门士乡门士村、索多村共计23个片区、300054.50亩天然草场退牧还草工程,安装刺钢丝网围栏547349米、标志牌23座,根据《关于日土县2017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报告的批复》(日发改[2017]171号),日土县项目资金用于多玛乡多玛村、乌江村共计13个片区,30万亩天然草场进行退牧还草工程,安装刺钢丝网围栏549851米,设立标志牌13个。
(5)2016年退牧还草工程,根据《2016年阿里地区日土县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用于热帮乡龙门卡村共计6个片区、361110亩天然草场进行退牧还草工程,选择县内13个村新建棚圈264套,安装刺钢丝网682500米。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主要依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自治区绩效评价流程设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掌握的项目状况,经评价工作组讨论研究,形成了噶尔县、日土县民生保障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分投入、过程和产出3个一级指标,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6个二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分为18个三级指标,同时对每个评价指标设定了评价标准、分值和权重,具体分值与相应的评价指标和标准相对应。项目总分值为100分,绩效评级分优、良、合格、差。评价计分90分(含)~100分对应的评价结果等级为优;80分(含)~90分对应的评价结果等级为良;60分(含)~80分对应的评价结果等级为合格;60分以下对应的评价结果等级为差。
三、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前期准备情况
2019年08月底,阿里地区财政局与西藏卓然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达成绩效评价工作协议,西藏卓然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9年08月28日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完成绩效评价总体方案的制定、评价方法的选择、指标体系和相关基础资料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阿里地区财政局下发了《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2019年财政预算绩效项目第二次评价的通知》(阿财函[2019]121号),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文件依据。
(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2019年08月28日,绩效评价小组根据阿里地区财政局绩效评价任务通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组织实施:
本次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掌握资金的使用绩效,系统整理与分析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及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1.单位自评价
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通过查阅资料、汇总总结、补充完善工作程序和环节等方式,全面掌握项目的绩效情况,在此基础上,对照绩效自评报告要求,提交承担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
2.实地评价
地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选取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在汇总、整理、分析单位绩效评价报告及资料的基础上,主要以实地抽查的形式,通过查阅资料、补充调查核实后,对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价。
3.综合评价
项目评价组采取实地调研和调阅相关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绩效综合评价。
一是项目评价组查阅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分析基础数据表,提出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制定实地调研方案,并对抽查重点和程序予以明确。随后,项目评价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评价,并复核相关数据资料,掌握项目实施的绩效状况。
二是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根据资金、项目管理规定,结合项目自评报告、实地工作情况等,总结分析资金成效和共性问题。
三是项目评价组开展交流工作,围绕项目总体绩效状况、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内容进行交流与讨论。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各定量指标得分,交给各成员审核打分,取得一致意见后计算最后得分,根据指标打分结果和讨论意见,形成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交各工作组成员审核。
4.撰写报告
根据所有工作环节和绩效评价情况,项目评价组于2019年11月08日撰写了《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经阿里地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于2019年11月30日完成了《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三)分析评价情况
主要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目标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综合考虑。评价工作组以实地评价和工作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工作主要侧重于财政安排资金的专项支出,在收集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采用查阅资料、账册、抽查凭证、核对原始记录、询问相关人员、实地核查等方法,对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具体承担单位项目绩效情况实地评价。通过汇总整理基础材料,结合单位自评报告,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价结论,并经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综合评价等级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
本次绩效评价明细表设计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并针对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的特点设计具体个性绩效评价指标,同时赋予各类评价指标科学合理的权重分值,明确具体评价标准,从而形成完善的绩效评价明细表。
1.投入分析(20分)
该类指标满分20分,包括项目立项、资金到位 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察预算单位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绩效目标制定的合理性、明确性,以及资金落实情况等。
投入指标具体分值及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项目决策 |
项目立项 |
15.00 |
14.63 |
97.51% |
资金落实 |
5.00 |
5.00 |
100.00% |
|
合计 |
20.00 |
19.63 |
98.13% |
(1)项目立项(15分)
指标解释: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绩效评价小组通过查阅各项目实施方案、会议纪要、资金分配方案等资料,除典角村二组缺水草场资金项目未实施,日土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外,其他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立项较规范,本次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均未进行绩效目标填报,相关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均不明确,根据绩效评价标准,项目立项指标得分14.63分,得分率为97.51%。
(2)资金到位(5分)
指标解释: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绩效评价小组通过查阅县财政局下达各单位预算指标通知,除典角村二组缺水草场资金项目(未实施项目不纳入绩效评分)截止绩效评价结束未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外,其余资金均按照要求及时足额下达至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相关绩效评价标准,资金到位指标得分5.00分,得分率为100.00%。
2.过程(30分)
该类指标满分30分,包括业务管理、财务管理 2个二级指标。主要评价各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有关项目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等。
过程指标具体分值及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项目决策 |
业务管理 |
15.00 |
13.32 |
88.79% |
财务管理 |
15.00 |
14.38 |
95.89% |
|
合计 |
30.00 |
27.70 |
92.34% |
(1)业务管理(15分)
指标解释: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经评价,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业务管理较好,扣分原因主要为:
一是噶尔县-2017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草补政策学习传达不到位、草补对象识别不准确、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国家惠民资金流失现象。
二是噶尔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项目,购买办公设备未见办公设备采购合同、验收等资料。
三是噶尔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存在项目评标不严谨,项目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签字不全,评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
四是日土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未按《关于下达全区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17]69号)文件规定,上报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评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项目相关可研报告及估算报告、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缺失;项目实施程序时间矛盾。
五是日土县-2016年退牧还草项目,项目设计合同存在倒签现象。
(2)财务管理(15分)
指标解释: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经评价,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财务管理较好,扣分原因主要为:
一是噶尔县-2016年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噶尔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相关项目支出记账凭证未见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签章,不符合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第七条“在设置岗位时,不符合会计不相容岗位需分离的内控要求。
二是噶尔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报账程序,记账凭证后差旅费报销表上审核人、报销人、报销单位负责人均未签字,噶尔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部分报账审批笺上签字不全存在报账程序执行不到位现象。
3.产出(50分)
该类指标满分50分,包括项目产出、项目效益 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察项目预期的产出及效果的实现情况。
产出指标具体分值及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项目决策 |
项目产出 |
20.00 |
17.03 |
85.14% |
项目效益 |
30.00 |
25.37 |
84.56% |
|
合计 |
50.00 |
42.40 |
84.80% |
(1)项目产出(20分)
指标解释: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绩效评价小组通过查阅项目执行合同、验收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完成运行情况,项目在实际完成方面情况如下:
一是2016-2017年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截至2019年08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陆续完成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
二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截至2019年08月31日,噶尔县、日土县项目已完成办公用品采购及草奖补办人员差旅费,办公设备已投入使用。
三是下达典角村二组缺水草场资金,截止2019年08月31日项目未开展。
四是噶尔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已完成安装门士乡门士村、索多村共计23个片区、547349米刺钢丝网围栏及23座标志牌;日土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已完成采购安装多玛乡多玛村、乌江村共计13个片区,549851米刺钢丝网围栏,13个标志牌建设。
五是2016年退牧还草工程,已完成采购安装热帮乡龙门卡村6个片区、县内13个村682500米刺钢丝网,棚圈建设264套。
(2)项目效益(30分)
指标解释: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经绩效评价小组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实地勘查、问卷调查后,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实施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较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及退牧还草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逐步实现草蓄平衡,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实现草原永续利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噶尔县-2016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9.54分、噶尔县-2017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8.86分、日土县-2016年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9.58分。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草补办公环境,推动草补奖工作开展,保障草补工作的延续性,确保草原生态保护成果,噶尔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日土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项目定性评价得分8.00分。
(二)综合评价得分及等级
经评价,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得分较高指标为资金落实指标和项目立项指标,得分较低指标为项目效益指标,“噶尔县-2016年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评价得分91.54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16.35%;“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项目”评价得分87.00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0.12%;“噶尔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评价得分84.83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4.62%;“噶尔县-2017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评价得分91.86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18.64%;“日土县-2016年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评价得分91.08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49.26%;“日土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评价得分79.67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4.62%;“日土县-2016年退牧还草项目”评价得分80.90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6.20%;“日土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项目”评价得分84.00分,项目资金占有效评价总资金0.20%;绩效评价综合得分情况见下表:
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分) |
指标解释 |
综合得分 |
投 入(20分) |
项目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5.00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4.94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5.00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4.84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5.00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4.84 |
||
资金 |
资金到位率 |
2.50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2.50 |
|
到位及时率 |
2.50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2.50 |
||
过 程(30分) |
业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00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4.94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00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3.61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5.00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4.77 |
||
财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00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5.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00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5.00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5.00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4.39 |
||
产 出(50分) |
项目 |
实际完成率 |
5.00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4.88 |
完成及时率 |
5.00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4.22 |
||
质量达标率 |
5.00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4.95 |
||
成本节约率 |
5.00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2.97 |
||
项目 |
社会效益 |
10.00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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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10.00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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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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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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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 |
备注:为保证综合绩效评价公平,本次未将未实施项目“下达典角村二组缺水草场资金项目”计入绩效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
经评价小组对上述项目打分后得出结论:本次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9.73分,绩效评价评定结论为“良”。其中,项目立项14.63分,资金落实5.00分,业务管理13.32分,财务管理14.38分,项目产出17.03分,项目效益25.37分。
五、存在问题
(一)财政资金管理问题
相关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在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较为规范,基本能够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核算,能够提供相应的会计资料及支付依据。但也存在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报账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噶尔县-2016年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相关支出记账凭证未见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制单、出纳签章;噶尔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项目资金支出记账凭证2018年08月9#、2018年09月1#,记账、审核、出纳未签字,制单人员为系统管理员,上述不符合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第七条“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要求。
二是报账程序执行不到位。噶尔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项目,2019年08月,支付次仁拉姆差旅费5,980.00元,后附差旅费报销表审核人、报销人、报销单位负责人均未签字;噶尔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2019年06月24日,报销郑学兵工资2,0000.00元,报账审批笺县长、会计、出纳未签字,2019年08月12日、报销郑学兵工资2,000.00元,报账审批笺出纳、会计未签字,单位未严格执行报账程序。
(二)制度执行问题
绩效评价小组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实施单位未进行绩效目标申报、项目资金滞留财政问题:
一是未进行绩效目标申报。按照财政部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绩效目标的规定,预算部门应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要求上报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目标,本次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被评价单位均未进行相关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明确性无法判断。
二是项目资金滞留财政。“下达典角村二组缺水草场资金项目”截止绩效评价结束,资金50.00万元仅从噶尔县财政国库转至噶尔县财政专户,未下拨至扎西岗乡典角村二组,该项目尚未实施。
(三)部门工作管理问题
绩效评价小组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组织实施部分阶段未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实施,存在合同倒签、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监督管理工作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合同存在倒签现象。日土县-2016年退牧还草项目,项目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1月,设计图纸出具时间为2016年11月,存在倒签合同现象。
二是草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噶尔县-2017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根据《2019年度县委第18次常委会议纪要》([2019]18号)文件,出现国家公职人员、死亡人员仍享受草补资金,致使国家惠民资金流失;根据《关于给予普布顿珠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噶纪委[2019]9号)文件,2012年至2017年扎西岗乡虚报人数冒领国家草原生态补助资金、2011年至2018年噶尔县共有98名国家公职人员及国企工作人员享受草补资金、2015年至2017年共计46个已去世人员次年仍享受草补资金。
三是监督管理工作执行不到位。噶尔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项目投标单位“西藏宝冶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确认,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条“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投标文件仅提供一项相关业绩,按照评标要求应得3分,该项实际得分为6分;日土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小组通过查看项目资料发现项目投标单位“阿里地区金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23日,投标文件中未见该公司已审财务报表,该部分评标满分;评标要求中“每吸纳1名当地农牧民从事网围栏生产3月以上,增加0.2分;每吸纳1名当地建档立卡农牧民贫困人口从事网围栏生产3个月以上,增加0.5分,直至满分10分”查阅单位投标文件,未见相关证明材料,该部分评标满分,项目实施单位未发现上述问题。
六、相关建议
(一)加强资金管理建议
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支出报账程序,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管理项目资金,加大对财务人员的财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与原始凭证审核及账务处理能力,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下年度预算安排建议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第五十五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予以表扬,并在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或项目资金时给予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对绩效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评价结果为“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调整项目或调减预算,直至取消相关支出,建议对评价结果为“优”项目“噶尔县-2016年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噶尔县-2017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日土县-2016年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下年预算资金给予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
(三)加强工作管理建议
1.及时申报绩效目标,科学合理量化目标
及时申报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管理的基础,设置科学、合理、明确的绩效目标,有利于项目实施单位把握工作重点,合理规划项目工作,针对噶尔县、日土县草原生态保护项目未进行绩效目标申报问题,建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报并设置合理、明确、具体可实行、可量化的绩效目标,为绩效评价管理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2.完善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存在评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匹配、补签合同等问题,建议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相关办法规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评标工作,建议委托相关专家进行评标,加强评标过程监督,以保障招投标双方利益,筛选优质供应商,从制度层面保障项目实施质量。
针对噶尔县-2017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国家惠民资金流失现象,建议项目单位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有关政策宣传及培训;认真核对四乡一镇上报享受草补资金统计表,核实公职人员及工作人员身份,确认后收缴对应资金。
(四)整改建议
针对噶尔县-2017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国家惠民资金流失现象,对享受草补资金统计表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公职人员及工作人员身份,确认后收缴该资金,上交噶尔县草补专户;对未正确履行职责使草补政策学习传到不到位导致国家惠民资金流失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针对项目资金滞留财政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27号)文件中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滞留资金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评价结果公开建议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第五十七条,建议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主管部门、评价分值、评价等级、主要绩效、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评价机构等方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噶尔县-2016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绩效评价明细表
附件2:噶尔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明细表
附件3:下达典角村二组缺水草场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明细表
附件4:噶尔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明细表
附件5:噶尔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绩效评价明细表
附件6:日土县-2016年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绩效评价明细表
附件7:日土县-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明细表
附件8:日土县-2016年退牧还草项目绩效评价明细表
附件9:日土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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