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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阿里地区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分配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2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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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阿里地区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

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分配方案》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6﹞102号)《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脱指﹝2018﹞42号)要求,《阿里地区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12月29日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8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告,请监督。

附件:阿里地区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阿里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19年1月30日

 

阿里地区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

脱贫攻坚)分配方案

 

根据2018年12月13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的通知》(藏财农指〔2018〕9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阿里地区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6730.28万元,重点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县(巩固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及土地治理)和改善民生等。结合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现状,特制定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分配方案。

一、分配依据

一是结合自治区文件要求,资金全部用于6个深度贫困县。二是根据2019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重点向脱贫人数任务较重的革吉、改则、措勤3县倾斜。

二、分配方法

按照资金分配依据,在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6730.28万元中,按照深度贫困县贫困人口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三、分配金额

综合阿里地区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分配依据和分配办法,2018年分配阿里地区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6730.28万元,其中,普兰县303.95万元、札达县302.85万元、日土县378.7万元、革吉县1512.04万元、改则县3445.66万元、措勤县787.08万元详见附

四、资金使用要求

资金分配下达后,各县要严格按照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巩固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土地治理和改善民生资金,并1周内将资金、项目录入信息系统。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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