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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剂车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2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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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剂车辆的通知

阿里地区地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公务车辆的使用价值,现将收缴车辆中车况较好的进行优先调剂使用,请有用车需求且有车辆编制的单位,于8月3日前向地区财政局资产管理提交车辆调剂申请。

联系人:地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次仁央吉     2822969

附件:阿里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可调剂使用车辆动态信息

上一条: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情况公示

下一条: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