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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9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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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各专家申请人: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函〔2021〕48号,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启动2026年度第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639323日。

二、审核方式

采取线上审核方式,申请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员条件

3年内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符合《专家管理办法》相关选聘条件的。

四、审核内容及标准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证书或文件。职称信息、执业信息及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书或文件需同时提供对应的发证机关官网或人社部官网职称查询结果。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可上传官网职称查询截图(全屏截图并保留截图时间)、任职文件、职称评审资料、职称信息发布链接等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提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的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

4.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机构)认可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5.个人承诺书(在专家管理系统下载)。

6.回避信息(必填)。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各地(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专家审核工作,并对专家审核过程和结果负责。

2.专家申请人对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申请资料。各地(市)财政部门对无法确认真实性的申请信息应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仍无法确认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如发现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3.专家申请人主动关注审核进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按照退回原因进行补充后及时重新提交。对申请及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级审核请联系各地(市)财政部门,二级、三级审核请联系自治区财政厅,系统问题请联系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4.超过审核时间未提交申请或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再审核。

联系电话:自治区财政厅  0891—6284709

         拉萨市财政局  0891—6364546

         日喀则市财政局  0892—8665611

         山南市财政局  0893—7832619

         林芝市财政局  0894—5703625

         昌都市财政局  0895—4829325

         那曲市财政局  0896—3917855

         阿里地区财政局  0897—2828820

         技术支持  0891—6911122,6938078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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